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1:02:41 139 人看过

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独立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

一、债券违约会带来哪些后果

债券投资最大的风险就是违约以后本金的损失,但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是损失百分之百的,有时候清盘以后债券持有人并没有损失,这个要看情况。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一)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二)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三)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利率最高是多少?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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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1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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