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公积金领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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