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8 18:22:29 464 人看过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的话股东的利益会遭受重大的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提起解散的股东必须持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

一、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无能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二、股东申请公司破产后股东需要还债吗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还债,但是公司依然需要还钱。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流程要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短则需要几个月,长则可能要一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n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n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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