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构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51:31 86 人看过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路径:

1、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有期限或者负有条件,均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2、督促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索债权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由破产管理人清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破产财产的,破产管理人清收该债权的权利。

3、督促管理人追回破产企业被不当处置和侵占的财产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或将陷于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破产企业管理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着公平清偿和企业维持的合理预期。

二、申请破产一定要还债吗

公司破产需要债权人或公司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一般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但如果说公司的破产财产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则一般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应依法予以注销,相应未清偿的债务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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