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政府非法征地的多种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42:18 81 人看过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目前,全国有6800多个工业园区。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首先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39号令),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协议转让土地模式的制度损失。

其次是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通过土地项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通过有限的资金就可以撬动多个项目,而把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

2019年政府违规征地怎么处理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法征地相关文章
  • 各种形式的辩论权
    合同的抗辩
    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方可能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或着已经履行,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得到正确的行使。依据的法律规定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
    2023-07-07
    328人看过
  • 谁能抱怨政府非法征地
    政府该向谁投诉非法征地?政府应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违法征地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和防范非法征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非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基层政府违法征地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以下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范非法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有关精神,省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监督和问责,市、县政府全面负责征地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征地制度和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履行职责;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执行落实征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审
    2023-05-08
    192人看过
  •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手段有哪些?
    1、地方政府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2、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3、地方政府“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地方政府性债务有哪些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行使政治、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以及提供公
    2023-07-02
    242人看过
  • 政府如何对非法征地负责
    目前,违法征地往往涉及多种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刑法对非法征地罪有规定,但渎职罪的认定是有前提的。实际上,没有人被起诉。为便于鉴定和实际操作,可以将非法征地造成的财产损失认定为侵犯财产罪,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出让、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让经营的以出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建设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非洲没收土
    2023-05-08
    406人看过
  • 研究政府非法征地的历史演变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
    2023-07-02
    486人看过
  • 政府能否打赢非法征地的官司
    政府能否打赢非法征地官司?政府能否打赢非法征地官司,取决于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只有了解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才能准确判断政府的土地征收是否违法。征地程序分为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两部分。(1)征地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3。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制定征地计划;4。建设项目经市、县政府同意,逐级上报;5。征地计划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下发征地通知书(1)下发机关:市、县政府;(2)下发范围:被征地乡(镇)、村;(3)下发内容: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处理办法(四)公告的后果:公告后种植的农作物或者修建的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2。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通知书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
    2023-05-08
    212人看过
  • 行政法的形式特征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行政法有多种多级的立法者,不仅最高权力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可以规定,而且有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这就使得行政法的表现形式繁多,种类不一,即具有多种法律渊源。行政法的这种多头、多级立法体制,是由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技术的复杂性、专业的细致性决定的,是为适应行政管理生活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
    2023-07-11
    214人看过
  • 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
    2023-07-03
    211人看过
  • 对于非法征地,政府该怎么办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和防范非法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非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有关规定负责。发现基层政府违法征地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违法征地的原因:一是土地财政。多年来,土地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由于卖地容易、快捷、资金量大,许多地方把征地拆迁、带动农民上楼、招商引资作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总是乐此不疲地搞征地拆迁,大多对地价差带来的巨额利润感兴趣。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择手段地征用和拆除农用地。高额的行政支出和不计后果的开发建设举债,使地方财政负债累累,使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加大,形成恶性循环。二是对政府征地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
    2023-05-31
    383人看过
  • 政府非法征地证明书怎么写
    被征地证明经核查,现有XXX乡(镇)XX村XX组村民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的耕地于XXXX年XX月XX日被政府征收使用,该耕地位于,面积XX亩,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现该同志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特此证明!XXX村民委员会(签章)XXX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XXXX年XX月X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第十三条
    2023-12-17
    446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政府非法征地
    (一)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
    2023-04-03
    340人看过
  • 征地补偿形式有几种?
    法律综合知识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人的利益要充分注重,为了确保被征地人的利益。过去的一次性货币补助形式是将农民的土地利益排除在市场之外,无法满足农民失地之后后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则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农民也能享受土地市场化、商品化所带来的效益。农民这征地补偿形式:(1)最常使用的补偿形式就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方式主要涉及的是基本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货币补偿能够满足被征地人最基本迫切的生活需求,但是长远来看农民的经济来源失去了保证。(2)社会保险安置。为了保证农民长期的利益,可采取社会保险支付的方式,即经过农民的申请,先一次性支付部分补偿费给农民满足当前生活所需,剩余部分由政府分期支付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按期支付给农民个人。(3)农业安置。在农民土地被征用之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内重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或是
    2024-01-10
    475人看过
  • 暴力征地的各种表现形式
    1、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城管、边防、社会闲散人员等强行推毁地上农作物,强行挖坏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手段往往多发于建设项目比较着急、政府部门认为被征地人“漫天要价”、征地对抗周期长久、剩余被征地户数不太多等征地情况。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给剩余部门“钉子户”一个下马威,也往往会选择此种方式,以便征地程序的快速开展。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黑征土地的情形,这种暴力征地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政府会通过公安或请社会人员,将看守土地的农民以拘留或非法拘禁方式短期限制被征地农民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强行破坏地上附着物,对土地进行圈占。3、“软暴力”方式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虽然其区别于面对面的暴力征地冲突,但是其暴力程度也不可小觑,我们通常将它视为“软暴力”。比如对耕种田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偷抢、碾压;对农用地用挖掘机挖出沟壑;威胁有公职身份的亲属做被征地人思想工作;私下注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
    2023-07-02
    161人看过
  • 论专利权转让的几种形式
    1、专利权转让的几种形式在中国,专利权转让通常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整体专利转让、实施独家许可、所谓专利所有权转让和10年独立产权。专利权人(发明人)将全部专利转让给企业的,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享有发明权2。专利实施专用许可是指企业购买专利。只有专利权人和企业才能使用该技术,专利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一般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授权某一企业或个人生产专利,或授权多个企业或个人生产专利。专利转让的填充材料是什么?1。填写“目录项目变更申请”(可从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本合同由本单位签订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应当自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有多个专利权人,应提交所有专利权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3。
    2023-05-03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法征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续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非法行为。该行为可能会损害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 更多>

    #非法征地
    相关咨询
    • 论述合同有几种形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9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
    • 要求就是论述题,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7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 简述失业的几种形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
      失业有以下类型: 1、自愿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
    • 其他的地方政府非法征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3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
    • 有哪三种形式(经济法概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