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关于危险驾驶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虽同属刑法范畴,然二者在构成要素及法律效果上有着显著之差异。
首先,行为人心态的区分,危险驾驶罪之主观心理状态为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心态;而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主观上为故意心态。
其次,构成要素的差异,危险驾驶罪覆盖了诸如醉酒驾车、竞速竞赛等行为,这些行为必须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但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涵盖的范围更广,除此之外还有如纵火、爆破、决堤、投掷危险物品等行为。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害果的要求也存在差别,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仅需存在相应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便可成立罪名,无需证明已经产生实质性的侵害结果;然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典型的危险犯,要求实施者所采取的行为足以危害公众的安全,且可能导致特定的损害后果。
法律效果亦有所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相较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普遍较为严重,因而量刑也更加严厉,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反之,危险驾驶罪的判罚则相对轻微,主要以拘留以及罚款为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驾驶证记满12分继续开车怎么处罚
持有执照但累积计分达到或超过12分者,如仍持续驾车上路,则会被视作无牌驾驶处理。
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将会面临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金额高达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会被并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值得关注的是,若此时的驾驶证正处于暂停使用期内,驾驶员若试图再次上路行驶,一经查实,该驾照将被直接予以吊销,从而丧失驾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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