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属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9:31:54 188 人看过

到期物归原主。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一、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二、其他相关概念

1、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及内陆水域。

2、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两重性(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自然本身产物/面积有限/永续性/不可移动)土地社会经济属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地产是财产权/土地具有准商品性/地产增值性)

3、土地和地产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4、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5、动产和不动产是相对一般情况而言的

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动产,但移动也可能会减损其价值。牌坊通常被视为地上定着物,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但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牌坊,从破旧的老屋转移到新建的博物馆,没准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租赁相关文章
  •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附着物应该如何处理
    一、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附着物应该如何处理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的处理:1.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2.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协商怎么处理附着物。《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怎么写土地租赁合同的写法为:1.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写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写明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4.写明流转土地的用途;5.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写明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写明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
    2023-09-06
    27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到期后附着物怎么办
    一、土地承包到期后附着物怎么办当土地承包期限到期时,关于地上附着物的处理,首先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1.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双方应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1)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附着物包括土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定着物,如房屋、水井、桥梁、花草树木等。(2)合同到期后,附着物原则上应物归原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土地原状。若土地上仍有庄稼或建筑物等附着物,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处理,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2.在处理附着物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要求,确保土地在合同到期后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二、到期附着物赔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1.承包土地到期后附着物的赔偿问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2024-07-28
    29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地上作物归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地上作物归谁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未得到续签,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将回归其合法所有者。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我们应明白这并不影响此前已经生效的租赁合同效力。关于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有必要进行解释,该费用主要是指当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建设而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需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用于弥补地上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的土地,如果在拟定征地协议之前已经种植了某种青苗或者已有了某些地上附着物,那么也应对这些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给予补偿。然而,对于那些在征地方案签署后强行耕种或修建的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则一律不得给予补偿。这些决定皆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作出。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应根据“拆下何物,就需要补充回同样之物;拆掉多少,其价值绝不低于原状”的原则来确定
    2024-03-20
    346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地上附着物处理怎么赔偿?
    《民法典》规定,承包土地到期后,对随着物怎样赔偿,可以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时约定违约金
    2024-01-14
    266人看过
  • 租地种树但是合同到期附属物怎么办?
    看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条文中有恢复原状的条纹,那么你不但拿不到赔偿,还要赔给出租房拆迁费用。根绝绝大多数合同,条文中都有地上建筑的相关条款。一般说来,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话,必须将徒土地恢复原状。一、租地养殖场合同样本租地合同甲方:乙方: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将位于的土地亩分租赁给甲方。2.租期为年,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3、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租金为元。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4、付款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每年年终付清当年的租金。5、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和个人对甲方所租赁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甲方有权在租赁地上建设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植树造林,或其他综合开发利用。7、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
    2023-03-21
    40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满,附着物处理问题
    根据土地合同的规定,当合同期满时,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归原所有权人。然而,如果当事人自行增添了附着物,根据土地合同的相关约定,他们可以对此进行处理。如果土地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合同的规定,当合同期满时,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归原所有权人。然而,如果当事人自行增添了附着物,根据土地合同的相关约定,他们可以对此进行处理。如果土地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 地 附 着 物 权 属 纠 纷 处 理 方 法土地附着物权属纠纷处理方法分析土地附着物权属纠纷是指土地附着物权属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就权利义务产生争议,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附着物权属纠纷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及时、公平、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处理方
    2023-09-04
    129人看过
  • 租赁的土地到期土地建筑物怎么办?
    一、租赁的土地到期土地建筑物怎么办?在租赁来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对于土地之上所存在的建筑物之归属问题,应依照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并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如若未见具体约定,则建议当事人双方积极展开友好协商,商讨出一个公平公正且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若经过深入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只能依靠司法途径加以解决,请求专业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以期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属于永久性质的建筑物,业主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有关产权证书。当租赁土地的使用期限到达时,该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将会由出租方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2024-03-23
    453人看过
  •  土地承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规定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归属可能会产生纠纷,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归属于创造附着物的人所有,如果产生纠纷,法院会根据附着物产生的时间来划分补偿款,并判断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承租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法院也会支持其主张。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应归属于附着物的所有者。在具体实践中,又分两种情况:(1)地上附着物是土地承包人自己建设或种植的。这种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直接归承包人。(2)地上附着物不是土地承包人自己建设或种植的。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土地征收,原承包人与承租人、转包人常会因为附着物补偿归属产生纠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当归创造附着物的人所有。比如,地上农作物是承租人种植的,该部分的补偿款就归承租人所有。地上简易看守房是发包人建设的,该部分的补
    2023-11-04
    271人看过
  • 什么是地上附着物地面附着物有哪些?
    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依附于不动产产生作用。一、什么是出租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二、什么叫小产权房?什么叫二手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什么一般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
    2023-03-26
    152人看过
  • 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一、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土地合同终止时附着物的处理方法
    根据土地合同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到期后应归还原所有者。当事人自行添附的附着物需自行处理,实现土地承包前的状态。若庄稼或建筑物,当事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处理。但需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当事人须恢复承包前的状态。根据土地合同的规定,到期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应该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对于当事人自行添附的附着物,他们应该自行处理,以实现土地承包前的状态。如果有庄稼或建筑物的,当事人也可与发包人协商处理。但是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恢复承包前的状态。 土 地 合 同 附 着 物 处 理 规 定土地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自己添附的附着物,可以按土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土地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需要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
    2023-10-07
    353人看过
  • 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
    优先购买权
    土地附着物是指长期、稳定地附着于土地之物,它与作为一类重要的不动产的'定着物'的涵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定着物指继续密切附着于土地,不易移动其所在,依社会交易观念认为非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者。最主要为房屋及其他各种建筑物,如纪念碑、通讯电台、桥梁、牌坊、高架道路等。不是地上原来就有的,但是跟地紧紧连在一起,不可分割。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和转让:(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
    2023-06-26
    39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划归国有土地后,地面附着物按什么标准补偿
    拆迁补偿中规定:补偿费=土地价格+房子价格+周转费有土地证也就证明有权获得土地价格赔偿,有了土地证证明的房子也是合法的建筑,会得到房子的赔偿(但是必须有房产证,没有的话拿土地证去补办),周转费是拆迁之后补偿之前的过程中这几个月给带来的不方便也就是说没有房子住了给的钱,要想得到3个补偿必须有土地证。房子补偿:房子成本-房子折旧,会有专业的评估师来定价的。土地证分:1.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宅基地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大家口中说的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补偿:农村集体征收农田后招标拍卖出来的价格。比如拍卖价1亩20万,补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不得低于1亩20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有分类:1划拨,2出让。土地证是什么类型的直接关系到补偿的多少。如里面写有:划拨土地多少平方,就能确定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没有交出让金不能拍卖。如里面写有:出让土地多少平方,就能确定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
    2023-02-22
    357人看过
  • 地面附着物征地补偿
    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由设区的市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制定公布的建筑物、构筑物、温室、果树、林木、鱼塘、养殖场等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各省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办法,多数省份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制定本标准的年度限额。部分城市制定的标准实施年份为10年,部分城市为5年。在实践中,应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根据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件最低补偿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二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
    2023-05-31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土地租赁
    相关咨询
    • 地面附着物归属问题: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处理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10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地面附着物的归属应归所有人所有。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怎样处理地上附着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土地和地产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 租赁合同到期后附着物归我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8
      1、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关于附着物归属问题,如果约定合同到期后,该附着物归对方的,你方无权要求赔偿。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你方可以要求做价补偿。 2、你方作为承租方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普遍存在出租方故意侵害承租方权益的行为。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如有必要在诉讼解决。
    •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地面附着物如何划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7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 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解除协议,怎么看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30
      提前终止土地租赁合同附件的处理:1。合同约定处理附件的,由其约定;2。合同未约定处理附件的,可以协商如何处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