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适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15:47 214 人看过

不可以。1、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那么此时,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2、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定金与违约金可否同时的适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

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

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

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综合上面所说的,定金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交付,一般就是为了让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顺利的签订合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责行,不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那么所存在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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