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36:24 382 人看过

如果超过60岁的劳动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继续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返聘后一般以劳务关系处理。该返聘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不能再签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证明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的内容需要根据申请的仲裁请求来确定,其格式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是主体不同、关系不同、稳定性也不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关系更具有保障性,是任何时候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合同关系,而劳务关系只是临时的不具有保障性的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请求相关文章
  • 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
    2024-04-24
    373人看过
  • 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一、什么是公积金?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2024-01-13
    148人看过
  • 60岁以上的劳动关系能否成立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
    2024-04-26
    414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未明确,如何证实与单位存在关系?
    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出示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保存的,单位负举证责任。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一个事实,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录音、录像、照片、网络聊天信息、手机短信往来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所以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用以上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
    2023-08-12
    366人看过
  • 60岁以上的劳动者可不可以有劳动关系
    一、60岁以上的劳动者可不可以有劳动关系60岁以上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8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属无效劳动合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60岁,因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而李某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能成为职工,更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实行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这实际是规定了公民劳动、休
    2023-05-04
    72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怎样可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以下凭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要收集的证据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加大了很多。然而在现实中,一方面是一些劳动力流动比较大的企业(如建筑行业企业、加工行业企业)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很多企业虽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手中一份。这些都造成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先收集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劳动者在先前防范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等到争议真正发生以后再想要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时候,很多可以
    2023-08-05
    243人看过
  • 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
    核心内容:《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
    2023-06-21
    455人看过
  •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存在什么关系
    一、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存在什么关系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存在的关系:1、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2、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二、民法典特别法人是非营利法人吗特别法人不是非营利法人,二者是并列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中华
    2023-04-20
    109人看过
  • 如何判定员工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小张自2003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04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
    2023-05-26
    163人看过
  • 员工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吗?
    一、员工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配置体制逐步完善,双重劳动关系必然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如果仔细我国政府颁布的一些劳动法律法规就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态度正从过去一定程度地保护转变为开始进行限制。二、劳动制度早在1996年,劳动部就颁布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证《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正确适用,劳动部办公厅于次年发布了《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其中第三条规定"三、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
    2023-04-29
    418人看过
  • 人社局在工伤认定时可认定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吗
    工伤认定审核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
    2024-05-18
    348人看过
  • 没得合同如何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可搜集以下凭证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023-06-02
    398人看过
  • 带车司机死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2012年9月16日,蓝*环之夫、韦*木之父、韦*英及韦*鸾之子韦*宝来到**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承包的河池南丹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工地从事用铲车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工作,铲车由韦*宝自行提供,施工报酬按50元/小时计算,铲车耗油费、磨损费由韦*宝自行负责。2012年9月18日,韦*宝在工地上开铲车时感觉胸闷、呼吸困难、头痛等,便停止工作。之后韦*宝被发现倒在工地宿舍门口。经赶到现场的医务人员临床诊断,韦*宝为猝死。经南丹县公安局对韦*宝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后,鉴定结论为:韦*宝是由于自身潜在的心脏冠状动脉及脑底动脉粥样硬化造成其猝死。2012年11月16日,蓝*环等死者家属向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韦*宝与**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韦*宝与**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死者家属不服该裁决,依法向法院提
    2023-06-12
    170人看过
  •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一、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用人单位是不是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下的,用人单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024-02-04
    31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请求指平等民事主体在其可仲裁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对方发生争执时提请仲裁保护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措施保护其正当权益的行为。 承认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权利。当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与理由没有异议的时候,就可以承认其请求,以简化仲裁... 更多>

    #仲裁请求
    相关咨询
    • 单位与60岁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算劳动关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0
      1、60岁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聘用协议。2、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
    • 职工工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9
      1、员工因为工伤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并且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 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劳动关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对于雇佣关系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
    • 非法行医的是否与其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不构成非法行医,属于多点执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医生本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未在执业证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会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接受工作单位管理等。
    • 职工与劳务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合同工通常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其用工合同和组织关系都是本公司的,由公司的人事为其缴纳四金等社保,交多交少公司要负责的,就是口头说的“正式编制”。而劳务工通常是隶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其用工合同和组织关系公司都是劳务公司,公司只是定期将管理费、工资、社保等费用划给劳务公司,交多交少由劳务公司负责,就等于借个人头。而且,通常劳务工的工资低、社保基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