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之后,第三人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变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33:48 163 人看过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

2、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

3、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批准后有效,但纯利益合同或者适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的合同,不得经法定代理人批准。相对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在合同被追认前撤销。撤销应通知。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

(三)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时知道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之事实。

(四)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针对的债务人行为须是债的关系成立后发生并且仍继续有效存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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