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03:50:41 275 人看过

一、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主要包括税收优先权、职工劳动债权、购房消费者的债权、预告登记的债权。

1.税收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2.职工劳动债权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3.购房消费者的债权

如果购房消费者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其请求权可以对抗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其他债权人就该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

4.预告登记的债权

预告登记的对象是债权,它是债权物权化的重要表现。经过预告登记,债权人能排除其他人取得将来的房屋物权。预告登记债权之所以有优先效力,基本上是为了防范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之间的时间差对物权受让人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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