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报酬的计算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6 04:50:04 360 人看过

根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应由受益的当事人平均承担。支付报酬因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如,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应当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居间人的存在而受益,所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负担居间人报酬。

根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应由受益的当事人平均承担。支付报酬因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如,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应当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居间人的存在而受益,所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负担居间人报酬。

居 间 人 的 报 酬 构 成 及 分 配 原 则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居间人的报酬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如果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第二种情况是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因此,居间人的报酬的计算应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并考虑诸多因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根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应由受益的当事人平均承担。支付报酬因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如,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应当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居间人的存在而受益,所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负担居间人报酬。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居间人的报酬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如果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第二种情况是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因此,居间人的报酬的计算应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并考虑诸多因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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