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适用以下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27.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
2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延伸阅读:
死刑适用的限制
死缓的法律要求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34.抢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5.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9.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九章渎职罪(无)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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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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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刑法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据此,总结我国一贯坚持的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做法,经与中央政法委一道同各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拟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一是,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经与各有关方面研究,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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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刑适用罪名还剩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罪名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等46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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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哪些罪名能适用缓刑, 哪些罪名能适用缓刑?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二、哪些罪名能适用缓刑 1、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可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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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适用的人适用的死刑怎么判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不适用死刑的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死刑的执行是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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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哪些罪犯可以不适用死刑, 哪些人不能适用死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一、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1、犯罪时间早于行为人18周岁生日第二天之前的,就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