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物能否被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1:12:52 321 人看过

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一、抵押物被查封是否影响担保物权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当然,抵押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抵押权的设定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之前。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其次,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如属于上述债权人申请查封的(如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债权要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二、应对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的建议

债权人在债务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并非就此可以高枕无忧。在实现担保物权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债务人涉及多项债务问题被其他债权人先行起诉,抵押财产因此被法院先行查封。虽然抵押权人就查封财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会因此无法实现,但却给实现过程增加了很多阻碍。因此,我们建议:

1、抵押条款触发后,抵押权人及时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证优先受偿权,也要保证优先处置权。

2、跟踪抵押物的状态,在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后,及时向查封法院主张抵押权并申请参与分配程序。

3、掌握债权纠纷的进程,对于首封法院怠于处置抵押物或申请查封的债权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对抗抵押权人实现的,要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担保公司能否直接执行抵押物
    一、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二、担保公司能否直接执行抵押物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随着房地产和银行系统的日趋完善,担保公司已逐渐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公证时借款日期结束后,担保公司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是直接处置。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被执行人一方不
    2023-06-19
    223人看过
  •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能否出租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能出租。房屋设定抵押权后,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一、抵押房屋是拆迁了怎么办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二、物权转让,租赁合同如何处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物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原租赁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三、购买抵押车是不是合法的呢?买抵押车合法,但是要先解押,抵押车是不能直接买卖的,但是在经过解押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
    2023-06-27
    189人看过
  • 抵押物被拆迁后抵押权是否灭失
    一、抵押物被拆迁后抵押权是否灭失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二、债务人抵押的房产被拆迁怎么办债务人抵押的房产被拆迁,抵押权并不会因此消灭。此时抵押权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如果行使抵押权,可以就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受偿。如果是选择的产权调换,可以重新签订抵押协议,以调换的产权房设定抵押。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三、抵押权人怎么
    2023-06-08
    410人看过
  • 债权人能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吗
    《民法典》出台后,大多数声音都认为,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必须首先提起诉讼程序。但是在实践中,所谓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仅限于事先已经进行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情形。这样的理解与操作实际上是片面的。根据《民法典》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没有进行民事公证或公证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当事人就协议拍卖事宜达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公权力介入,而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拍卖事宜。否则,第410条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新义,因为在《民法典》出台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已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并不是在“新瓶装旧酒”,而是在真正地回归民事主体“自主救济”的法律原义,凸现私法的本性。抵押物拍卖有啥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
    2023-06-18
    336人看过
  • 能否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
    能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要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的要抵押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根据的,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就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取得价款后优先补偿债务。抵押权能否提前实现(一)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二)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三)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一)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二)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三)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
    2023-08-18
    99人看过
  • 公证执行能否执行抵押财产
    一、公证执行能否执行抵押财产债权债务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后,如果抵押担保同时申请了公证的,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二、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
    2023-06-14
    123人看过
  • 怠于行使抵押权被判返还抵押物
    6月18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因抵押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担保物权,抵押人请求返还抵押物的担保合同纠纷案,判决抵押权人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抵押人李某用于担保张某向其借款的抵押物。2004年2月14日,李某因建房缺钱向王某借款50000元,王某为保证借款安全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此时,李某又找到张某,张某同意用其享有的价值62000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保,双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王某拿到该抵押物的他项权证后,将50000元现金借给李某,借款期限为一年(2004年2月15日至2005年2月14日)。期满后,王某一直没有找李某要回借款,认为有张某的抵押物作保,李某有钱他会赔还自已。2009年5月14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归还自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订立的抵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归还期限,其诉讼时效
    2023-06-09
    339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能够被债权人行使?
    债权人能行使抵押权。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动产抵押的,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设立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2023-07-02
    101人看过
  • 抵押权人是否能要求交付抵押物
    一、抵押权人是否能要求交付抵押物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抵押的好处就在于使担保债务人仍然可以享有担保物的使用价值,一旦转移占有这个目的就不能实现,不动产的转移占有担保物权将变成不动产质押(日本民法)或出典,动产则变成质押。所以不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不属于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二、抵押权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效力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抵押权人能直接拍卖抵押物吗1、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可以直接变卖
    2023-06-15
    202人看过
  •  没有抵押物的房子,能否进行抵押?
    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同时,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子未做抵押担保合同仍是成立的,只是抵押权还未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同时,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子未做抵押担保合同仍是成立的,只是抵押权还未设立。 【 抵 押 担 保 】 房 子 未 做 抵 押 担 保 能 否 抵 押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在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综上所述,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
    2023-09-18
    125人看过
  • 土地抵押后,附着物是否还能被抵押?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无论将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还是分别抵押,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设立应为有效。只要在实现抵押权时,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归属同一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就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体化原则并不相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第十条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以法定手续为依据,按有关规定勘丈登记。拆迁补偿标准按附件二执行。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执行。第十一条青苗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粮食作物种植区按季补偿:小春作物每亩补偿900元;大春作物每亩补偿1200元。(二)经济作物成片种植区每亩补偿2500元。(三)损失一季补偿一季,成熟作物可收获的不予补偿。第十二条地上附着物按照先清点(丈量)、公示、登记后补偿的程序进行。据实清点(丈量)补偿后,所有权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场,逾期未清场的作为弃物处理。第十三条林木
    2023-08-07
    488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能做强制执行公证
    一、抵押权是否能做强制执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属于办理强制公证的范围。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符合公证法关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随主”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从抵押合同的内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
    2023-03-01
    270人看过
  • 强制执行期间能否设立抵押权
    强制执行期间不能设立抵押权,因为在被强制执行期间,若该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不得进行抵押,其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内。一、债务人能直接扣押债权人的财产吗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的财物,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扣押公民财产,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由法院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不过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权,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设立抵押的抵押财产。二、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后能办理过户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产证抵押后可以过户,因为房产抵押期间可以处分该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
    2023-03-03
    72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未完成抵押权人能否取得抵押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不能单方处分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能擅自处分抵押物。抵押权有没有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权是一种变价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到期末履行债务,所以,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有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
    2023-08-02
    31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物抵押债权人是否有权主张执行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0
      要看情况,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如果债务人同意是没有问题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有抵押权能否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4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
    • 有执行抵押物,是否可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可以申请不过抵押价值如果已经够偿还债务了就没有必要了
    • 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的怎么执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31
      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抵押物是否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抵押物阻确债权人执行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签订时,债权人有选择抵押财产的权利,抵押合同生效后,银行就不再享有选择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