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00:31 131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2、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1]。

(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已被受理的,自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4、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

(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5、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情形:

(一)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二)裁决的事项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

(三)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

(四)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非仲裁协议所约定。

6、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情形:

(一)该证据已被仲裁裁决采信;

(二)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

(三)该证据经查明确属通过捏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方式形成或者获取,违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

(一)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

(二)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

(三)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

8、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

(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

(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

(四)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1]。

9、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调解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裁定重新仲裁有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应在什么情况下裁定重新仲裁,《仲裁法》中并没有作出回答。从《仲裁法》第61条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的措辞来看,是否将裁决发回重新仲裁,人民法院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应如何行使这一裁量权,应依据什么原则和条件来作出裁定,则不甚明确。此外,结合《仲裁法》第58条第2款、第3款和第70条的规定来看,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具体操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强。换言之,如果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的撤销裁决之诉中,认定裁决存在《仲裁法》第58条第1款和第3款或《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却又同时发现裁决中的错误和缺陷可以通过重新仲裁予以改正和补救,是应当直接裁定撤销裁决还是将裁决发回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就会陷入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显然,这是《仲裁法》今后修改时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决
    2023-04-13
    78人看过
  • 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1、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2、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3、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4、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5、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一、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跟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
    2023-06-26
    95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有哪些影响
    1、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2、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者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3、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放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律师补充: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
    2023-05-06
    197人看过
  •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定、仲裁裁决案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裁定是指法院作出的有关程序性问题的决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在别国发生法律效力时,必须得到承认。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外仲裁机构裁决,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予以承认和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及执行的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第二百六十七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二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2023-06-05
    333人看过
  •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可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结执行的情形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是一种自由处分行为。如果撤销申请完全出自当事人的意愿,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终结执行。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2023-06-14
    65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是法院审理劳动案件的证据
    劳动案件仲裁裁决是法院审理劳动案件的证据。因此,向法院提出的仲裁请求也必须是已通过仲裁委员会的事项。本案中,张某的经济赔偿请求已被仲裁,但其等待工作和生活费的请求未被仲裁。因此,法院以争议未经仲裁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在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经过仲裁程序。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了需要仲裁的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设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案件
    2023-05-07
    430人看过
  • 仲裁庭对漏裁法律案件的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
    2023-07-06
    329人看过
  • 法律对仲裁代理人有哪些规定?
    法律上对仲裁代理人的要求如下: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2、仲裁活动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与纠纷无利害关系;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担任双方仲裁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代理人是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仲裁当事人的名义,为当事人的利益参加仲裁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仲裁代理人、指定仲裁代理人和委托仲裁代理人。仲裁代理人有哪些特点1、只能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仲裁活动;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自己本身与纠纷无利害关系;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
    2023-07-03
    139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法院可审查仲裁裁决
    林某系清江公司员工,1999年患重病,2001年,林某与公司因报销医疗费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后,林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判决:清江公司报销林某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之间的医疗费用6万余元;林某2001年11月以后的医疗费按医保处核定的标准报销。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均明确报销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计算。2004年9月,林某再次对2001年11月以后的医疗费用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按非强制性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标准计算,应报销费用为15万余元。后清江公司对此提起诉讼,法院建议仲裁委撤销裁决书,同时建议原告清江公司撤诉。在仲裁委没有撤销裁决书的情况下,原告撤诉,仲裁裁决书已生效。林某申请执行,因清江公司破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林某以仲裁裁决书为依据向清江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劳动债权。清算组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确定劳动债权数额。该案在审理中观点不一:对于法院能否审查
    2023-06-09
    216人看过
  • 法院会受理裁决合理的劳动仲裁案吗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法院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怎样内部解决劳动争议1、可以选择的途径有:(1)调解。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工会的调解,街道的调解,以及专门的调解委员会的调解。(2)仲裁。就具体问题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3)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劳动监察。当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时,就可以向劳动监察进行举报。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23-03-15
    45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理适用什么情形?
    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对有矛盾的两方进行最终的裁判,也就是根据法律程序,宣布最终的结果,并且宣布的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宣布结果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之内,再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一)、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
    2023-04-13
    150人看过
  • 人民法院是否必须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裁决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主动或尽快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当予以执行,只有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不予执行的情形之一的,并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才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
    2023-04-21
    483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应该怎样办理
    一、劳动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应该怎样办理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二、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
    2023-04-16
    86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劳动法》第82条、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由人民法院负责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023-08-17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并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则可以继续进行裁决程序。 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 更多>

    #仲裁调解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该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6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与×××……(写明案由)一案,××××仲裁委员会作出(××××)……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提出不予
    • 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有什么规定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0
      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商事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涉外案件仲裁机构能否裁决,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也是可以进行裁决的。我国设立的涉外案件仲裁机构对于一个仲裁的案件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审理并且最终给出仲裁结果的。但是对于仲裁机构给出的仲裁结果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 民事仲裁案件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16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仲裁程序后,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诉讼。但是,中国的劳动仲裁有些特殊的地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