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酒驾身亡,组织者和参与者是否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5:00:52 202 人看过

1、作为成年人,应知道酒后不应开车上路,开车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喝酒的人相互之间产生了先行为义务,即注意照看等临时义务,未尽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一般而言,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均出于自愿。但在与他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等特殊情况下,除了饮酒人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3、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自身亦存在过错。

4、其他没有实施过加害行为或者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人,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在社会生活及人际交往中,以酒待友较为常见,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成为全社会形成的共识。

在参加宴请中,如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形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因酒后开车导致车祸的事件已经不少见了,一个个血淋淋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否则就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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