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拒收标的物法定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7:41:26 395 人看过

买受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行使拒收标的物的权利:

(一)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交付标的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的;

(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一、买卖合同交付的地点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交付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都有哪些呢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哪些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零八条【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二、买受人的权利并且在买卖的过程中,买受人除了应负违约的责任,还有买受人应当享有的权利:(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买受人对出卖
    2023-04-13
    466人看过
  • 收买人口者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4、可供自首的对象:(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2)其所在单位。(3)城乡基层组织。(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一、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
    2023-06-26
    62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有哪些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等情形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二、租赁物损坏,谁有赔偿维修责任使用过程中租赁物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赔偿维修当租赁物损坏的时候,如果租赁合同有详细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该租客承担赔偿维修责任的承担,该出租人承担的尽快安排人员更换维修,以免产生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无约定的,租客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租客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2023-04-12
    31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能拒收货物吗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出卖人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所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前交货、多交货或少交货等。对出卖人的前述行为,法律允许买受人采取多种补救措施,如退货、修理、更换、要求出卖人实际履行、减少价款和报酬、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等,而这些补救措施的前期行为往往表现为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所以拒收标的物是买受人实现违约救济的一项基本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023-06-15
    314人看过
  •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受贿罪的刑罚适用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
    2023-04-17
    218人看过
  • 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呢?
    一、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二、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
    2023-06-27
    356人看过
  • 买受人提出退房的情形包括哪些
    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一、房屋面积误差大的怎么处理房屋面积误差大的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二、退房的相关的法律依据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买房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房: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023-03-22
    384人看过
  • 买受人拒绝接收货物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买受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行使拒收标的物的权利:(一)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交付标的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的;(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拒收标的物时保管义务的履行(一)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买受人行使拒收标的物权利的同时,对标的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我国法律未作出系统而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如有人认为买受人主张标的物存在瑕疵不愿意受领的,买受人应当暂为保管,但应符合构成要件:(1)标的物应当是经过他人运送交付的,而不是出卖人直接交付的;(2)买受人应当主张标的物存在瑕疵而不愿意受领,并将这一表示传达于出卖人;(3)出卖人在受领地没有代理人。对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拒收后,一种观点认为买受人不应当承担保管义务,以免出卖人利用合同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若出卖人不能进行保管,例如,出卖人为异地交
    2023-07-10
    160人看过
  • 业主有哪些情形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下列情形下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1、属于业主缴纳范围内的,不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达到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要求的,不可以拒绝缴纳;3、提供已约定或已经业主同意的额外服务时,不可以拒绝缴纳。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二)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三)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小区物业费是支付给物业公司的,主要用于小屋内房屋建筑及有关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等管理和维护的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023-08-12
    452人看过
  • 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与标准有哪些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人:一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二是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即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三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产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数额的认定与计算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凭主观印象,必须查证属实。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收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忠于事实真相,排除个
    2023-06-11
    346人看过
  • 坠物情形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高空坠物或抛物的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受民法调整,也属于刑事责任。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国设立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高空抛物法律条款主要是什么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1、禁止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建筑物使用人可能受到损害的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滑落对他人造成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高空坠物砸违法行为吗会不会坐牢高空坠物是否是违法行为,具体的还要看是故意抛物还无意掉落无意掉落致人受伤,如果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
    2023-06-20
    165人看过
  • 不属于拒载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不是拒载: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拒载出租车什么情况可拒载若遇到出租车驾驶员拒载,可以通过拨打投诉热线或者直接到各地运输管理所举报。如果乘客有紧急情况,而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使乘客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乘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六)不得将
    2023-07-29
    414人看过
  • 法院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2023-07-27
    459人看过
  • 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1、当事人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到期清偿债务;2、抵销,双方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相互抵销债务;3、提存,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二、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如何履行债务找不到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
    2023-06-2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到期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3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其中,交付货物的出卖人为提存人,买受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货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保管货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 拒绝收房的合法情形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1
      拒绝收房的合法情形有: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责任怎么分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买受人的支付义务是什么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原告在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后,有权要求被告在约定的期限兑付欠条,被告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其在法院提出的请求在没有证据的支撑下无效,也不
    • 出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有哪些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出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其法律后果有:《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收受财物及时上交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8
      收受他人的财物之后如果及时上交的话是不属于违纪的,但是及时上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其他人知道这一事实之前进行上交,否则就能够视为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