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事争议时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8:21:41 410 人看过

这些人事争议时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对于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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