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23:03 344 人看过

(一)建立专门研究和咨询机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说是一个十分复杂、精微和独特的司法体制,而我国又一直置身于该机制之外,没有利用该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的实践经验。因此鉴于机制的复杂性,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建立全国性的权威性WTO研究和咨询机构,以便我国学者积极从事WTO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并且为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解决各种突发事件提供对应措施。这样不但可以保证诉讼中取胜,还可以尽量避免减少违背WTO协议的事件发生,从而减少我国在WTO中被诉的可能性。同时,还应培养更多的专家在本国政府机构、企业或驻外使团中能为本国利益而积极活动。

(二)推荐专门人才,积极参与WTO工作机构的活动。

当代国际经贸领域中,有无专门人才也是在国际贸易争端中能否胜诉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应逐渐培养出各种不同层次的人才。同时,积极向DSB推荐适合担任专家小组成员的政府和非政府人士,被推荐人士经DSB认可,将被列入由秘书处维持的专家小组成员花名册,而且还应积极支持我国国籍的专家小组成员以个人身份独立地进行有关工作,由于上诉机构在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是对专家小组的法律适用进行地再评审,而其成员应广泛代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无论是以法系还是以贸易实力为标准,我国都符合这个特征,故我国应力争派出人士担任上诉机构成员。除此之外,还应尽可能派出我国的专家参加DSB和秘书处的活动,这既有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也有助于培养我国的世贸组织法专家。

(三)建立各种机构,为解决争端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WTO所管辖范围(已从原来GATT所管辖的货物贸易扩展至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知识产权领域,而且还将涉及劳工、环境等领域),WTO的工作几乎涉及国内所有经济部门,而各部门的利益往往相互影响或相互矛盾。因此,应当建立权威机构统一协调有关WTO事务,或明确授权由某一政府部门进行统一协调。比如美国,于1963年设立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由美国贸易代表(USTR)负责管理和执行贸易协议的计划及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问题并为总统提供咨询。在实践中,美国贸易代表就是美国参与历次全球贸易谈判的首席代表,并代表美国政府与其他的国家政府就双方贸易关系的问题进行谈判。

有鉴于此,我国可在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之内,设立专门负责国际贸易谈判或争议解决的快速反应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受理对违反WTO协议损害我国合法权益的其他成员方行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资料,接受国内受影响企业的申诉,举行听证会,采取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作应诉准备,包括核实对方指控,提出反驳,进行谈判,或采取其他程序。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一般应当建立以下机构:

1、设立最高咨询机构,为国家最高决策机关提供咨询;

2、设立国际贸易谈判机构,专门负责国际贸易谈判;

3、设立争端解决机构,专门对贸易争端作出快速反映的机构;

4、设立接受投诉机构;

5、设立听证机构;

6、贸易摩擦调查机构;

7、设立各种全国和国际行业组织。负责提供本行业信息,维护国内市场秩序,帮助政府制订和实施行业政策。并为本行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和起诉或抗辩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

8、在人大和司法系统建立对执行WTO协定的监督机构。

(四)制定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应的国家政策、法律体系和规程。

根据WTO争端解决规程(即:有关成员之间的磋商——请求建立专家组——第一、二次专家组听证——专家组报告的公布采纳——请求常设上诉机构的审议——建议的执行与监督),制订符合该规则和机制要求的对应规程,做到争端解决起诉或抗辩的规范化。

在立法方面,应当参照WTO和欧盟、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实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和三十二条的基础上制定《对外贸易法实施细则》,以完善或增加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内容。同时,当外国政府违反WTO协议时,对我国贸易或工业造成损失时,建立我国法人或公民向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诉制度。

总之,我国应当以一个世界贸易大国的胆略,建立起能够快速反应处理贸易争端的权威机制,娴熟机敏地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关税相关文章
  • 国际争端强制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方法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是被禁止的。武力只能在符合的条件下才能运用。因此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不再成为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二、平时封锁平时封锁是指和平时期一国的海军对另一国的海岸进行封锁,禁止有关船只的出入。平时封锁只能作为由安理会决定的,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要时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不能是一种国家解决争端采用的合法方式。三、干涉这种方式因违反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也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四、反报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的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对于其在他国遭到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五、报复报复是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2023-04-29
    150人看过
  • WTO框架下我国反倾销法的实质缺陷及完善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法;实质性规定;缺陷和完善。“倾销决定”条款的缺陷与完善1.与《反倾销协定》和各国反倾销法相比,中国在确定正常价值的立法中缺少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正常贸易过程”,另一个是“可比价格”。反倾销协议规定,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或第三国的价格低于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可以作为异常交易过程中的销售价格,可以忽略不计。如果出口国市场有特殊情况,或类似产品未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或销售量太小,则可以认为出口国国内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比较完善的国际反倾销法通常列出我国认为不正常贸易和价格不可比的情况。当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不可比时,可采用第三国价格或结构价格。然而,由于所涉产品涉嫌在进口国倾销,因此很可能倾销到第三国。因此,很可能得出结论,倾销无法通过使用第三国的价格来确定所涉产品的正常价值。因此,各国在实践中倾向于使用结构价格来推断正常价值。目前,我国只粗略
    2023-05-07
    116人看过
  •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
    我国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主要有三大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与之相关的三部法律都有很长的历史。早在1982年就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此外,我国还有一部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欧盟将其称之为《竞争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我国《商标法》最初只保护注册商标,不保护未注册商标,有些学者因此将其戏称为注册商标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作出了保护规定,有效补充了《商标法》的不足。《商标法》在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弥补了这一不足。除注册保护原则外,《商标法》的另一重要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先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可能会获得注册批准,取得商标权。这一点与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不同,与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一致。实践中,商标注册保护原则会产生大量冲突,比如本人代理的
    2023-04-24
    330人看过
  • 国际争端的强制性解决办法是什么
    国际争端的强制性解决办法是什么首先,战争或非战争武力的解决办法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禁止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因此,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不再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和平时期的封锁和平时期的封锁是指一国海军在和平时期封锁另一国海岸,禁止相关船只进出。和平时期的封锁只能作为安全理事会在必要时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决定的措施,而不是各国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干涉这种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不能被视为合法,因为它违反了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第四条反报告反报告是指一个国家返回相同或类似的不礼貌行为,不友好但不是其他国家的非法行为。如果一国就其公民或国民在其他国家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待遇提出反报告;一国的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反对其在其他国家的不平等待遇;一国关于东道国驱逐其外交官的反报告等。报复报复是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的
    2023-05-07
    291人看过
  • 国际税收竞争与我国应对之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间的相互依赖正日益加深。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愈发难以贯彻一些有价值的经济活动政策,因为这种活动往往是跨国的,超出了某国政府所控制。国际税收竞争正是这类活动的典型体现之一。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根据其项下GATS等协议的规定,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国外的依存度也将继续加深。因此,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直面国际税收竞争和国际税收合作是我国的理性选择。既然适当的税收竞争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正效应,而且对国际流动资本有相当的吸引力,那么坚持对外开放的我国,也要参与适当的税收竞争,但这场税收竞争是合作中的竞争,即在尊重国际惯例前提下的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则是国际税收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合理走向,协调与合作的同时也是主权和利益一定让度的过程,因此,我国应谋求在合作中的主动参与和发言权,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的合法利益,并争取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为我所用。(一)我国的税
    2023-05-05
    446人看过
  • 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弊端与改革
    三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者维权的沉重包袱。它使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复杂、耗时费力、成本高昂,十分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外地民工,深感劳动维权拖不起、耗不起,不敢轻易启动维权程序。就如何改造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人建议:取消仲裁前置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上采用“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分轨体制”模式。当劳动争议发生后,任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并分别实行两裁终局或两审终局。①笔者认为,裁审分立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且劳动争议中自愿能达成仲裁协议的很少,势必造成仲裁庭闲而法院忙的局面。因此,应直接设立劳动基层法院,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管辖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基层法院不按现行县级行政区划设立,其设立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每年裁判案件数量,以2000-5000件案件为宜。二是近年来所辖区域内县级劳动仲裁委员
    2023-04-29
    25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关税
    词条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关税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2
      1.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改变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置,设立由乡镇劳动站为主导、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加的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2.实行仲裁自愿,裁审并列的法律程序。仲裁自愿是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将劳动争议交与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裁审并列指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已进入诉讼的不得再申请仲裁。仲
    • 劳动争议有什么对策可以解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7
      有下列解决对策: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协商不成,也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争端的解决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3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和解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的某个阶段进行。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 我国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对农民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8
      政策一:实现农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土地改革一直是三农改革的重点!特别是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改革。现阶段实行三权分立并行,有利于明确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民和经营实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构建新的农业管理体系,发展
    •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你是公司还是劳动者如果是公司,建议你请个律师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