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0:02:15 383 人看过

土地闲置费按下列程序征收:

1、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闲置土地后,向用地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2、征收单位从认定土地闲置之日起,按计征办法、土地闲置期间和相应的征收标准确定应征数额,向用地单位开具《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3、用地单位持《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一、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需要制订征收方案的,如果征收的土地超出征收立案的范围就是少批多占,而方案未公布就征收的,就是未批先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2、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证: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什么是闲置土地中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到期后一年内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本办法规定的开工建设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转让决定书。已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而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也可视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促进利用、保护权益、公开信息的原则。提出了国家收回土地的程序。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文件,编制被征收土地上居民、企业搬迁申请书,或者对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的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公告和有关事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保证人民群
    2023-05-02
    193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的闲置土地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收回土地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2023-04-30
    133人看过
  • 广州闲置土地将征增值地价及闲置费
    在国家新一轮严查囤地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政府将重新修订颁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近日将颁布实施。新办法首次明确,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要统一按地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以此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1闲置费一次性收地价20%原先规定,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其闲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而在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2增值地价征收标准待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闲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求,新办法规定闲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依规定调整土地价款,进一步加大了土地
    2023-06-15
    46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闲置的土地如何处理?
    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向国务院或省、
    2023-08-02
    265人看过
  • 土地征收闲置多年怎么办
    一、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二、土地征收闲置多年怎么办需要根据闲置的时间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2023-05-09
    227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
    什么是“闲置土地”?据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将被认定为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求意见稿提出,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审批和抵押材料等。如果认为所调查宗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造成闲置的原因非土地使用权人引起,还应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证据。如果土地闲置确实是由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根据超时情况有两种处置方式。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将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并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收回而灭失。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在7日内进
    2023-04-16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土地闲置费属于什么征收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7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单位,土地所有权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从理论上讲,无论土地处于什么状态,国家都有权监督其宏观调控职能。事实上,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角色的回归。
    • 收回闲置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为例:收回闲置土地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
    • 国土资源部对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对闲置土地处理程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
    • 局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性质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什么情况下应征收土地闲置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