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1、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2、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3、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4、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5、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6、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7、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8、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9、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10、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11、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解释。
12、本办法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目前重庆的房产税还是在某些试点地区开始实行的,主要是重庆的主城九区,包括江北区,南岸区跟渝北区等,在重庆市的高档住房跟独栋商品住宅都要交房产税,重庆有些公民个人购买的有多套普通的商品房,也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
重庆2018房产税是什么税率
394人看过
-
重庆2024年增加退休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60人看过
-
重庆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相关规定
280人看过
-
重庆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447人看过
-
如何规避重庆房产税
443人看过
-
房产契税交税流程相关规定
184人看过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 更多>
-
重庆2018房产税是什么税率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6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房屋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
-
重庆醉驾拘役苦吗相关的规定是什么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7范围如下:(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
重庆大病医保范围是什么,相关的规定是什么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一档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0%和4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重医附一院为三级医院,因此你母亲在重医附一院住院符合医保报销的费用,在800元的起付标准以上,一档报销40%,二档报销45%。至于本次住院医保具体能报销多少,要根据医院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定。 二、从2013年1月1日
-
重庆怎么购房入户? 重庆购房入户须知?重庆购房入户须知的相关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重庆怎么购房入户?重庆购房入户须知一、受理范围: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
-
请问一下关于重庆房产税政策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221、在征税对象上,重庆房产税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2、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同时,独栋商品房征税包括增量和存量,而新购高档房及外地二套以上购房则只针对增量。买独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的要收税,因为占有公共资源比较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