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应付福利费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付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核查年度内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标准与计提金额。
3.抽查年度内应付福利费的使用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用途。
4.验明应付福利费列报的恰当性。
一、应付工资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付工资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付工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进行必要的分析程序,检查异常波动情况,说明原因并进行记录。
3.检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复核工资计算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有关代扣款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将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核对一致。
5.如果被审计单位实行工效挂钩的,是否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的认定证明,并符合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是否正确,是否需纳税调整。
6.如果被审计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制,是否取得当地计税工资标准及被审计单位平均人数,计算可准予税前列支的工资费用额,对超支部分是否作纳税调整。
7.按工资总额复核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计提的正确性。
8.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因素,是否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检查工资及薪酬记录中是否存在重复或虚假的员工身份(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号码等。是否检查人事档案记录、员工工作考核记录、劳务支付名单的劳务记录,并与实际情况相比对。
9.验明应付工资列报的恰当性。
二、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
3.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4.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5.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
6.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
7.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
8.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
9.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10.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11.结合上年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
12.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
13.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
14.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调查已注销银行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直接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询问或函证付款日或退货情况等)
15.验明银行存款列报的恰当性。
-
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申请文件的核查与实审准备
190人看过
-
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
372人看过
-
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要多久,专利的实质审查费用多少?
484人看过
-
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取证与现场调查
196人看过
-
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如何区分
228人看过
-
实质审查程序中发明专利申请检索的顺序
252人看过
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审计风险;... 更多>
-
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取证与现场调查?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29一般说来,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必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因为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向申请人指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那么,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申请人决定提供证据,审查员应当给予申请人一个适当的机会,使其能提供任何可能有关的证据,除非审查员确信提供证据也达不到有益的目的。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或者实物模型。例如,申请人
-
实质审查程序由谁启动?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0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
-
-
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职责?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2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的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 3、审查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4、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