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已立案的,经审批无犯罪证明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无法提交补充证据的,应当劝说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停。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停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方可以申请撤诉。对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一般批准,填写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6、开完庭,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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