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钱还给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1 1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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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所获取的资金荡然无存且并非未经分配或未经分割就理所当然地归属债权人所有。
所谓“代位权”乃债权人为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债务人消极行使其对第三方的法定权利导致债权人自身难以正常获得还款,得以自我名义代为债务人向第三方主张相关权利之情形。
在代位权诉讼中,倘若债权人最终取得胜利,法院也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次债务人必须依约履行债务责任,使得由此获取偿付款项便径直所属债权人所有,以此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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