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大家介绍正当防卫之前,我先介绍几个案例。
案例一:
村民王某因对村主任李某处理其房基地问题有意见,心存不满,遂于某日晚腰揣菜刀来到该村主任家,由于话不投机,双方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时,王某不由分说掏出菜刀对李某进行砍杀,李某在屋内来回躲闪,王某步步紧逼。这时,已无退路的李某顺势抄起一把椅子向王某打去,正击中王某头部,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无业青年赵某和张某因手头缺钱,便蓄谋抢劫。一天深夜,他们在一偏僻地带截住了下夜班的某厂工人吴某,亮出凶器,让吴某把身上的钱拿出来。吴某不肯,转身就跑,二人便持刀对吴某进行追杀,吴某身上多处被扎。忍无可忍的吴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他们砸去,不偏不倚,正砸中赵某的太阳穴,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逃跑。
案例三:
曾因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王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一天深夜,他持刀在一偏僻胡同内截住一下夜班的女青年高某,持刀威胁,欲行强奸。该女青年没有慌张,她假装应允,并让王某先脱衣服。王某心中窃喜,遂将刀放在地上,开始脱衣服。就在王某向上脱毛衣盖住脸的一刹那,高某迅速拿起王某放在地上的匕首向王某身上连扎数刀,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几个案例中的李某、吴某和高某就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没有防卫的必要限度的限制。虽然他们都造成了不法侵害分子死亡的结果,但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不负刑事责任。由于许多严重的暴力犯罪往往都是有预谋的,并且带有一定紧迫性,而防卫人通常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遭到不法侵害的,心理上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鉴于这种情况,要求防卫人即时采用适宜的手段进行防卫,显然过于苛刻,为此,我国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上作出了上述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其目的就鼓励、支持广大公民积极主动地同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
“正当防卫”中的特殊情况分析研究
158人看过
-
在特殊情感下进行正当防卫,是否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225人看过
-
刑法之特殊正当防卫
334人看过
-
特殊正当防卫的具体认定办法
157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适用(下):特殊防卫权
393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特征是什么特殊正当防卫的含义是什么
359人看过
-
特殊正当防卫的正确方式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0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不得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2、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具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
-
对正当防卫的要求是什么, 正当防卫中的哪些情形不适用特别正当防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正当防卫又称为特别防卫权,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
特殊的正当防卫的说明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5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如下: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杀人仅限于故意杀人。刑法规定的转型杀人、抢劫是否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的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3、犯罪: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
-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 ?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4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满足特殊防卫的条件的,此时就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在特殊防卫中,一定是要提供证明特别防卫的证据材料的。
-
怎样才算特殊正当防卫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3首先,需要仔细体会一下《刑法》第20条,关于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要想构成特殊正当防卫需要满足:暴力犯罪正在进行并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你说的这个例子,就不满足这个条件,尤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它不能成立特殊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