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1:20:36 424 人看过

先合同义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在合同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如果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一、民法典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在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还约定了需要保密的特定事项,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是有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合同中终止之后如何处理?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三、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的表现有哪些

民法典中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是指赔偿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当事人违反前述要求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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