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限制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4 23:30:07 394 人看过

公司可以采取四种方式收购股东的股权:在稀释公司注册资本的前提下允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后允许收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赠送给本公司职工并收回股份,以及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并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收购股东的股权:

1.在稀释公司注册资本的前提下,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2.在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后,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3.如果公司要将股份赠送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回本公司股份;

4.如果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并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收购股东股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公司需要拥有收购股权的权益,该权益应当是合法的。其次,公司需要与股东协商一致,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协议。如果股东同意被收购,该协议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另外,公司还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提交相关文件并公告。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需要遵循信息披露的原则,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收购情况,并通知被收购公司。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总之,公司收购股东股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权益,积极与股东协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避免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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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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