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同居能否形成继子女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1:00:24 127 人看过

如果指的是继承关系上的继子女,那么需要具有扶养关系,一般来说需要缔结婚姻关系才能形成法律上容易承认的继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能否解除关系?
    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1、继子女或者及父母一方死亡;2、继父母与亲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通过协议解除。解除的条件是建立在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吗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本来也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特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与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之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称之为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里特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2023-07-29
    236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不愿付子女抚养费能否断绝关系
    一、民法典中不愿付子女抚养费能否断绝关系《民法典》中不愿付子女抚养费也不能断绝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不会断绝。除非是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才有解除关系的可能。对于未成年的子女也必须要给予抚养费这是法定的义务,不给予抚养费的可以被起诉后强制给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继父母要给予抚养费吗继父母也要给予抚养费,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适用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023-04-18
    270人看过
  • 同居关系中如何同发展继子女?
    男女双方同居时,是不能形成继子女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男女同居,未经依法登记,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一、继父母可否要求支付抚养费?继父母不一定要支付抚养费。如果没有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继父母没有义务给付抚养费。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转化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继父母没有义务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继父母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就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二、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下: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的,应当由生父母抚养,即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与生母或继母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2023-04-11
    483人看过
  • 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关系能否公证
    一、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关系能否公证抚养关系是公证机构公证的范围之一,所以当事人自愿的,可以申请对非婚生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
    2023-05-03
    291人看过
  • 同居是否会形成婚姻关系
    同居不会构成婚姻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才会形成婚姻关系。不过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会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视为具有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4-05-16
    235人看过
  • 民法典中男女关系同居怎么处罚,非法同居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男女关系同居怎么处罚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
    2024-02-04
    14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同居关系中的赠与是不是能撤销同居关系中的赠与是能撤销的,只需要满足以下情况: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
    2023-04-30
    61人看过
  •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是双方达成一致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的,一般是可以生效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024-04-24
    5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打好官司
    一、民法典中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打好官司因非婚生子女抚养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要打好官司,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如果当事人不会处理的,可以委托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
    2023-05-06
    470人看过
  • 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三种情况: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2、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曾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接受其抚养教育,在成年后已脱离继父或继母独立生活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1988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9号《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陈珍芳四岁时,其生母与陈云飞再婚,陈珍芳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八年,继父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
    2023-08-18
    71人看过
  • 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应赡养
    寇女士和老伴张先生是再婚家庭,张先生有个儿子小强,寇女士无子女。1990年,寇女士嫁给张先生时,孩子只有3岁,张先生担心儿子受委屈,就和寇女士商量不再生孩子,寇女士心里虽然委屈,但还是答应了,之后寇女士就把小强当做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照顾,一家人生活得也倒是其乐融融。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张先生在一场车祸中死亡。寇女士办理完毕张先生的丧礼,就病倒了,小强后来根本不照顾寇女士。寇女士咨询:小强作为继子,是否应尽赡养义务呢?李律师团队提醒: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提到赡养义务很多人认为就是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却忽略了继子女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所谓的抚养关系就是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者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也就是说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那么继子女应该赡养继父母,如果没
    2023-04-23
    411人看过
  •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1988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9号《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陈珍芳四岁时,其生母与陈云飞再婚,陈珍芳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八年,继父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一九五八年,陈云飞因历史罪行被判处七年徒刑,刑满后留场就业。一九八四年退休回家。一九八七年四月陈云飞与陈珍芳生母协议离婚。陈珍芳遂起诉要求与陈云飞解除继父女关系,陈云飞表示同意。你院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等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我们认为,陈珍芳受陈云飞扶养教育八年,他们之间既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扶养关系。陈珍芳生母与陈云飞协议离婚后,陈珍芳受陈云飞扶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
    2023-04-25
    13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遗产继承问题解答
    同居关系不能继承另一方的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同居关系中,一般是不可以相互继承财产的。但如下情况除外:1、双方均订立遗嘱,认定对方可依法继承遗产的;2、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双方已经满足结婚条件的,双方视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互有法定继承权;3、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16
    267人看过
  • 民法典同居多久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一、民法典同居多久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民法典同居不管多少年都不可以算是事实婚姻关系,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同居的,只能构成同居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事实婚姻也是要满足实质条件才能成立,而不是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二、事实婚姻关系怎么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可以诉讼解除,双方不能协商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2023-08-21
    4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
      一般来说,只发生同居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是无法根据法定继承取得财产的,但是可以进行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 子女之间能否形成同居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1
      同居关系不能形成继子女。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婚姻关系建立,男女同居未依法登记,不具有婚姻效力,因此不能建立继子女关系。
    • 同居关系后如何形成继子女?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能。继子女关系必须是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的,同居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同居关系能否形成继子女,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同居时,是不能形成继子女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男女同居,未经依法登记,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
    • 民法典继承人能否提起同居关系析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如果需要进行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从而进行继承,那么是可以提出析产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