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质的概念是什么,转质分为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7 16:53:34 341 人看过

一、转质的概念是什么

转质的概念,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但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进行转质,超过的部分,在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即原债权人)对超过的部分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转质分为哪些

转质分为以下两种内容:

1.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须在原质权存续期间内设定。虽然承诺转质而成立的新质权独立于原质权,但转质毕竟是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因而必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而且转质权的设定并不影响原质权的效力,只不过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

2.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于质权存续期间,不经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设定新质权。该种转质无视出质人的意见,质权人自信以自己的责任可在任何情况下对转质负责(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这对于出质人来讲,易发生心理隔阂,还难免对质权人能否负责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产生疑问,并会增加出质人的风险负担和债务履行之约束。

三、质权人转质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吗

质权人转质不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得知质权人在质押期间,经出质人的同意,可以转质,但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
    一、概念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二、性质仓单,即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又是存货人或者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仓单实际上是仓储物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同时,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和保管人的签署后可以转让,任何持仓单的人都拥有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的权利,因此,仓单实际上又是一种以给付一定物品为标的的有价证券。《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
    2023-06-19
    110人看过
  • 实质性减资的概念是什么?
    实质性减资,是减资的一种类型。是在公司资本实际上并未减少的情况下,出于某些目的而主动缩减资本的行为。实质性减资是在减少公司帐面资本的同时,减少与此等额的公司资产即在公司资产负债平衡表的借贷双方同时减少帐面数额。实质性减资应将缩减下来的资产返还股东或划转他人。一般只是在未出现亏损,而是出于调整过多资本和分离部门的目的进行减资时采用。股票的有偿注销是较典型的实质性减资方法缩股是减股而非减资吉林敖-东股改方案说明书指出:“由于非流通股股东缩股,本公司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降低,公司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
    2023-07-24
    128人看过
  • 什么是质权,什么是转质?
    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人的权利:占有质押财产、收取孳息、保全质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放弃质权、风险承担、侵权责任。出质人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质押财产保全、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请求返还质物、向债务人追偿转质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实现该转质行为的权利即为转质权。责任转质,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转质的。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则为承诺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同意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除非因转质人的过错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否则转质人不承担
    2023-05-07
    352人看过
  •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这就是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立法例。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满足于对犯罪的法律界定,而力图揭示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社会政治内容。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是把犯罪当作一种单纯的法律现象,而是首先把它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与社会的关联上揭示犯罪的性质。由于犯罪的实质概念突破法律形式理解犯罪,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确立,将犯罪置于社会的视野中进行考察,分析了犯罪与社会结构的关联性,揭示了犯罪之所以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根据,对于加深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解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2023-06-11
    231人看过
  • 股权质押与股份质押的概念的联系是什么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相关法律知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
    2023-06-15
    464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概念是哪些内容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是哪些内容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以下内容: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转让的条件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三、债
    2023-09-15
    345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概念
    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都是价值权、担保权。但是,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节的内容主要就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殊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随着经济高度发展,商品交易越加频繁,商品和货币流通的手段也应需要而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凭证替代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越加广泛。充分利用这些财产凭证所体现的无形财产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有着重要作用。设立权利质权的目的和意义即在于此。(二)权利质权的性质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1、权利让与说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
    2023-04-27
    423人看过
  • 质权是怎么规定的质权分为哪些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
    2023-07-29
    116人看过
  • 离婚协议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023-04-26
    116人看过
  • 国际运输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一)国际运输的概念运输就其运送对象来说,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而从货物运输来说,又可按地域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运输两大类。国际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国际运输又可分为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个人行李、办公用品、援外物资等)运输两种。由于国际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二)国际贸易运输的性质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价格包含着商品的运价,商品的运价在商品的价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一般来说,约占10%;在有的商品中,要占到30%~40%。商品的运价也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一样,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运价随着商品的物质形态一起进入国际市场中交换,商品运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国际运输的主要对象又是国际贸易
    2023-06-12
    154人看过
  • 承包的概念是什么,工程承包的性质都有哪些?
    一、承包的概念是什么承包的概念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二、工程承包的性质都有哪些工程承包的性质有:全过程承包、分阶段承包、按承包人的地位和性质承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包、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根据取得承包任务方式的性质,承包方式分为:计划分配、委托承包,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报酬按总投资或合同工作量计算。三、承包合同怎么写才
    2023-06-19
    289人看过
  • 了解质押:质押品与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有下列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可以的。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
    2023-07-24
    269人看过
  • 根据规定质押权概念是什么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一)质押的概念质押是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质权担保的财产为质权标的,称为质物;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又称为质押人。(二)质押的特征质押行为的特征是通过质权表现出来的,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也就当然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质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质权为从权利,质权具有
    2023-04-18
    446人看过
  • 转质的后果是什么
    一、转质的后果是什么(一)出质人在设定质权时,作出转质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出质人不得撤销或撤回承诺。(二)质权人转质的,应当在原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三)承诺转质的后果是直接指向出质人的,就是说,出质人不仅要承担出质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转质带来的风险,并受到转质权的约束。(四)转质权人的质权优先于原质权人的质权。二、转质是什么转质一般用于担保,它是质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两种类型。二者在发生原因、转质范围、转质人责任、转质权的独立性、转质权的实行等方面均不同。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责任转质与承诺转质不同,其不以出质人的承诺为要件,而是质权人依法定授权以自己的责任享有和行使转质权。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出质人的意志,而且会增加出质人的风险负担和债
    2023-05-06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转质是什么呢质权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转质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5
      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将质物移转给第三者再设定新的质权的行为。原质权人为转质人,占有质物的第三者为转质权人。转质应在原质权范围内进行,原质权消灭,转质权也消灭。转质人对质物因转质所受的损害,包括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转质权人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 什么是质押背书质押背书的概念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8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5种方式。
    • 质押物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概念啊?分为哪几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
    • 老师质押率的概念是哪些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
      关于质押率,质押率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
    • 工程质量有哪些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6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