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制定的长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4:12 276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制定的《长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长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长春市名牌产品的评价,加强长春市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长春市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春市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并经长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价,由市政府批准命名的产品。

第三条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长春市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长春市名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定期进行监测,对长春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长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非常设机构。长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长春市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长春市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五)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按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对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企业通过相应的认证,并有效运行;

(八)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近3年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

(九)新产品必须经过投产鉴定并批量生产2年以上;

(十)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长春市名牌产品:

(一)使用国(境)外或省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产品;

(三)近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价指标

第十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利税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五章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年度长春市名牌产品争创计划,公布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长春市名牌产品申报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三条申报企业如实填写《长春市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本地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长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各县(市)、区的推荐意见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深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长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第十七条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长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公示结束后由市质监局提出报批名单,由市政府批准和表彰,颁发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长春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长春市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

第十九条长春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市级以下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并优先推荐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免检产品和吉林省名牌产品;获得长春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有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名牌产品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条长春市名牌产品到期应予复评,长春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长春市名牌产品。

第二十一条对在有效期内的长春市名牌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请市政府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长春市名牌产品称号。

第二十二条长春市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长春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长春市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长春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长春市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长春市名牌产品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参与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在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参评人员,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长春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长春市名牌产品申请。

第二十五条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质监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市名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品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牌产品的评定、奖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指授予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推动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带动品牌经济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的奖励。本办法所称南昌名牌产品,是指产品质量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包括服务)。第三条市长质量奖、南昌名牌产品评定奖励工作,应当建立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
    2023-06-06
    19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乡镇其总体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批。为了加强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参照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一、审查的组织形式长春市各区所辖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由长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以市规划局牵头,由市发改委、建委、农委、商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消防支队、旅游局、文化局和铁路、民航、驻长部队等部门组成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局际联席会议(以
    2023-04-22
    44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律师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5]14号各县(市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律师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三月三十日长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律师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为了保障国企改革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有序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国企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国资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全市律师为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服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企改革工作是一场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涉及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职工、新旧企业之间经济、民事和行政等诸多复杂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与确认。因此,国企改革审批部门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作用,依法操作,以确保改制重组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有
    2023-06-05
    69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但在发展中,尚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规范我市公证法律服务业的秩序,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一、市属和县(市)、区所属公证处、合作制公证处及其公证人员,均需遵守本通告。二、市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市公证法律服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证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辖区公证法律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三、公证法律服务专属于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证处,其他任何单位没有提供公证服务的权利。四、各公证处根据发展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在乡镇依法设立公证办事处。严禁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私自设立公证办事处。五、各公证处应当依照
    2023-06-06
    345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
    发布部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吉市政办发[200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市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省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享受明补待遇的范围(一)企业范围的界定纳入市财政支付渠道的企业按下述原则界定:1.经市政府授权机关批准实施完成改制、经法院裁定破产或公告破产正在履行法律程序过程中的原市属国有企业。但在改制破产时从企业资产中预留了退休人员采暖费
    2023-06-11
    88人看过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购房办理城市户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0-6-12执行日期:2000-6-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购房办理城市户口的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6月3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六月十二日长治市购房办理城市户口的暂行办法为了启动房地产市场,推动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化水平,根据国发(1997)20号文件精神,结全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购房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购买本市市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二、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长治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在市区内建造的房屋;商品住房,是指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在市区内建造的房屋。三、购房入户的人数及收费标准凡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的,按照以下入户人数及收费标准,办理户口入市手续:购买100平方米以下的房
    2023-06-10
    482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组织,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全面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
    2023-06-06
    206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春节过后,大批外地劳动力涌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非法中介活动也大量增加,给城镇再就业工作带来冲击,为缓解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对劳动力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一是使用外来劳动力的企事业单位,二是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使用的外地劳动力于3月份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需要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允许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目录的规定使用,对于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要向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不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清退工作。三、劳动、城建、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凡是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欺诈中介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要
    2023-06-10
    397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市民政局《长沙市商贸行业
    发布部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市民政局《长沙市商贸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4〕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市商贸局、市民政局《长沙市商贸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三日长沙市商贸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市商贸局市民政局(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商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商贸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协会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贸协会,是指由本市商贸系统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个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第三条商贸协会的名称应当表明其所属行业及性质,使用“行业协会”或者“商
    2023-06-07
    208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新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第二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临时过渡期限,依据其新建安置用房的层数不同,分别规定如下:(一)安置用房层数为1-7层多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安置用房层数为8-18层高屋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三)安置用房层数为19层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第三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依据过渡期限的不同,分别执行如下标准:(一)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的,每人每月30元。(二)临时过渡期限在24个月以上,不超过36个月的,每人每月40元。拆迁人擅自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按《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新建住宅房屋的建
    2023-06-10
    159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婚姻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治理违法婚姻,控制非婚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婚姻是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形成的早婚、私婚、近亲婚、病忌婚等事实婚姻。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凡在我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婚姻,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各级民政机关是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违法婚姻的治理工作。第四条对违法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责令其分居,并按有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其中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违法婚姻当事人(近亲婚、病忌婚的除外),责令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婚姻登记机关处以1000-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违法婚姻当事人更改户口、出具假证明的;(二)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违法婚姻办理手
    2023-06-11
    459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食品卫生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吉林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吉林市行政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小作坊,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批准确认工作。工商
    2023-06-06
    455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容协管员的管理,规范市容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容协管员是指由区(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助市容环卫管理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市容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待遇、考核、奖惩、辞退及日常业务活动,由区(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第四条市容协管员应优先从市、区(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中招聘。第五条市容协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热爱市容环卫工作;(三)年龄在五十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四)举止端庄,身体健康;(五)品行良好,无劣迹。第六条市容协管员上岗前必须统一进行培训
    2023-06-10
    77人看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工业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宜春市工业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暂行管理办法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宜春市工业区(以下称工业区)土地,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加速工业区的发展,根据《宜春市工业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宜府发[200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业区用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用地申请外商(含本市以外的国内客商,下同)在工业区投资项目用地,须提交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技术文件,以及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银行资信、法人身份证、项目进区协议等资料,向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二、用地安排管委会接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申请后,根据工业区规划、功能分区及产业归类的情况,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位置,并与外商签订用地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1、用地面积:一般按项目实
    2023-06-10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吉林省延边市珲春市规定多长的产假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8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2014年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产假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6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吉林省长春市违章多长时间可以办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03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违反交通规则查询程序:1、选择违反车辆的省份。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城市或去城市。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码、驾驶执照号码)可以快速准确查询违规记录情况!
    • 吉林省长春市产假产假怎么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8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XX关于修改《长春市城市单位管理办法》的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rttttt一、第十七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屋拆迁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拆迁办有权责令改正,处以工程总投资额的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