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监管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3:44 56 人看过

各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

为维护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规范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保障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交通部《关于整顿和规范中日航线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告》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港口局报送下列材料(可用表格形式):

1、上月中日航线经营船舶基本情况,包括船名、箱位、船舶所有人等;

2、航线经营状况,包括本公司经营该航线的成本、收入和盈亏情况;

3、公司收取的各种海运附加费、THC等收费项目的种类和标准;

4、公司使用协议运价从上海港口出运货物的比重,以及从日本进口回程货物占公司中日航线总运量的比例。

二、加强对运价备案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凡在上海口岸从事中日航线集装箱运输的公司应继续实施运价备案,并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运价备案按交通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交水发(1996)880号)执行,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华航运网)查询。

三、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应加强企业自律,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在会计帐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以及其他损害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上海市船东协会作为船东自律组织,应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约束机制,规范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四、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5楼,邮编:;联系电话:;传真:(021);电子邮箱:

上海航运交易所地址:杨树浦路,邮编:;

联系人:朱;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中日集装箱班轮运输负运费价格竞争分析
    【论文关键词】班轮运输价格竞争经济分析【论文摘要】近年来,中国与日本之间的集装箱班轮运输频繁爆发价格战,甚至出现了“负运费”的价格竞争现象。本文通过对产业组织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知识的分析,揭示了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国际航运业巨大的固定投资和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它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具有规模经济,进入和退出壁垒高,竞争力差。同时,备案制度导致中日航线进入壁垒较低。当前的制度约束导致国有航运公司选择组织形式的机会有限。再加上产权的不完全性,最终改变了国有航运公司的激励,使国有航运公司具有掠夺性定价的激励。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目前上海至日本航线上有八家主要航运公司在争夺“负运费”。在此之后,通过对业内人士的深入访谈,相关媒体发现,这种恶性竞争不仅对日本,而且对新加坡和,这也是一个负运费率。②.几乎每条航线上的每家航运公司都会出现类似情况⑧.为什么中日之间的中国集装箱班
    2023-05-07
    307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有关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健康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对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水路运输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开辟或调整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集装箱班轮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7日前,将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报给为其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受理机构)备案;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变更或停止经营的7日前,报备案受理机构备案。通过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系统,实行网上备案、网上受理。二、备案范围和义务人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包括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我国管辖水域
    2023-06-13
    251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5〕6号)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本市港航业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以2.14辽宁阜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鉴,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党的先进性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全面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制订针对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效能。要结合《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的要
    2023-06-08
    166人看过
  • 交通部、国际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和物流系统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海运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和多式联运、物流等新兴运输技术的发展,我国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在国际集装箱运输和货物的供应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近年来,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集装箱中转货运站(企业)的设立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有的中外合资(合作)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外方出资比例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规定;有的集装箱中转货运站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为切实加强对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要高度重视对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管理。国务院1998年第243号令,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
    2023-06-08
    254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暑期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交通部《关于做好暑期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本市水路运输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暑期水运的组织领导暑期是气候复杂多变的季节,且自然因素与学生流、旅游热交织。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运工作,按照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客贷兼顾的原则,认真组织领导,突出暑运特点,做好客运组织安排,尤其做好各类突发性因素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暑运工作顺利进行。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到工作中。把防暑降温、防台抗灾和暑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搞好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加强一线力量,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车客渡船和危险化学品船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
    2023-06-08
    333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2号)和交通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5〕3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港航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沪港法〔2005〕82号)要求,现就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在实处。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港航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和落
    2023-06-08
    477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号:各有关单位:2004年下半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接手机动车额度管理具体工作。一年来,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总体运行平稳、有效,公车、私车额度拍卖市场基本反映汽车消费需求,价格稳定,既配合了排堵保畅工作,又兼顾了汽车消费的增长。但随着本市汽车销售、二手车中介等行业竞争加剧,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近期私车额度中标价盲目上涨,偏离了实际价值。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加剧购车客户的急切性,盲目提高投标价格;(二)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过度攀比上月拍卖价格、二手车市场牌照价格及其他汽车销售商提供的参考价格,造成价格非理性上升,同时也对汽车销售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三)部分二手车中介以误导、欺诈手段收购三资企业车辆额度及“摩转汽”额度,再通过哄抬拍卖价格进行套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
    2023-06-07
    156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沪府办函(2006)20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水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函》的复函”的要求,我局拟在修编《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启动区(县)航运规划的编制,为制订全市水系综合规划奠定基础。编制区(县)航运专业规划是贯彻《上海港口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与“一环十射”高等级航道网相匹配的区(县)航道网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改变区(县)航道技术等级整体偏低的状况,提升水系综合功能,实现干支直达,使区(县)水运资源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为全面掌握各区(县)编制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设想、进展、困难和建议,决定先期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调研以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调研材料,真实反映情况,积极参加和配合调研工作。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市港口局编
    2023-06-08
    299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下发《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及时了解掌握上海港航安全情况,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加强港航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我局制订了《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港口管理局2006年3月13日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为确保及时、正确地反映港航公共安全状况,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事故处置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结合上海港航安全管理实际及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和和程序,建立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类别㈠港航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以及财产损失构成重大事故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船舶交通(引航)、港内道路交通事故、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等事故;㈡客(游)船超载、人员落江等事故(事件);㈢危险货物落水、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㈣威胁港口设施、船舶、船
    2023-06-08
    339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港口预留水工结构等级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管理的通知
    一、沿海港口按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进行建设且经竣工验收证书确认的集装箱码头,其靠泊等级按水工结构预留等级确定(仅限于按照《规定》进行靠泊能力管理)。需要再上浮等级减载靠泊的,港口经营人应按《规定》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减载靠泊船舶吨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面设计规范中的设计船型系列执行。二、按照2006年以来我部颁布的15万吨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进行建设且经竣工验收证书确认的码头,可以靠泊现行规范规定的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为规范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我部发布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交水发﹝2014﹞34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沿海港口预留水工结构等级的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沿海港口按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进行建设且经竣工验收证书确认的集装箱码
    2023-06-01
    304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和储存的批复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你司《关于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储存许可批文延续的请示》(沪盛集安发(2006)0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规章,经研究,同意你司在试生产期间继续进行集装箱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作业业务。装卸集装箱危险货物的品种和箱量(单船作业量)和堆存集装箱危险货物的品种和箱量(整箱堆存)以及注意事项等仍按沪港安(2005)305号《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和堆存的批复》执行。此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2023-06-08
    490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的公告
    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上海港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保障港口经营人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一、凡在上海港范围内,利用浮吊等设施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向市港口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市港口局受理港口经营许可申请的地点: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地址:浦东陆家嘴丰和路1号,联系电话:58403460)。申请水上过驳作业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市港口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行政许可法》许可时限要求,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经营许可证。三、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市港口局将按照《港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四、取得经营许可的利用浮吊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严格遵守港口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023-06-08
    15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禁止运输和装卸超重集装箱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务局,有关航运公司,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局:近年来,国内水路标准集装箱运输迅猛发展,年平均以150%以上的速度增长,1999年已达184万TEU,成为运输领域最为显著的经济增长点,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在发展过程中,集装箱超重问题十分严重,不仅损害了有关运输、装卸单位的利益,而且造成了许多安全事故,今年已出现了多起损坏运输工具、翻车、砸箱等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不利于国内集装箱运输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集装箱运输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国内集装箱运输的健康发展,严禁各有关单位运输、装卸超重集装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超重集装箱概念。总重超过24吨的20英尺重箱,总重超过30.5吨的40英尺重箱为超重集装箱。因此,20英尺集装箱装货重量应控制在20吨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
    2023-06-08
    440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报送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国沿海港口建设行业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分析研究港口建设发展形势,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报送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水运基建函(2006)485号)。根据通知要求,请你单位填报有关港口建设项目信息。一、信息报送范围沿海港口、航道工程(含内河航道工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含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航道工程。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㈠2006年在建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建设泊位数、泊位吨级、泊位长度、设计年吞吐能力、航道长度、航道设计底标高、航道通航能力等)、工程形象进度(包括本月完成、本年完成、累计完成主要工程量和所占总工程量的比例等)、投资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㈡2006年已完工码头泊位装卸货种、泊位吨级、泊位长度、岸壁机械、堆场面积、堆场机械配置等。㈢2007年拟建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建设泊位数、泊位吨级、泊位长度、设计年吞吐能力、航道长度、航道
    2023-06-08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属于工伤,可请专业计算赔偿数额,以便在协商时更好地维护你的权利,本人已处理多起此类案子,具体可咨询或面谈
    • 市场监管局的听证会通知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的,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
    • 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如何书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6
      合同的书写方式: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等信息; 2、写明合同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写明合同的价款或报酬; 4、写明付款的方式、期限、地点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
    • 集装箱的运输合同怎么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
    • 集装箱运输车辆加装发电机组是为法行为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未经许可擅自改装车辆是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