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如何确定辖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1:31:34 162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一、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二、谁负责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行政处罚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中心环节是

行政处罚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中心环节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界定:如何明确二者的区别?
    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方法: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临时限制,如查封财产是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此必须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制裁行为,因此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无关;3、行政强制措施是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中间行为,是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临时措施,不能达到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行政处罚是最终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
    2023-07-15
    166人看过
  • 取消进出口经营权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如何确定
    一、取消进出口经营权是行政处罚吗取消进出口经营权是行政处罚,属于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二、行政处罚如何
    2023-04-18
    402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行政处罚
    如果是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如下: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代行。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成立的;(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3-03-02
    31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
    2023-03-28
    8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原则上根据什么确定管辖权
    一、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管辖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一)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目前,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管辖原则的特殊规定主要有:1、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2、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三)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
    2023-04-24
    402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机关的对应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对象是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具体行政行为的5种分类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二、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吗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定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就其性
    2023-06-23
    55人看过
  • 确认行政处罚执行效力如何进行?
    确认行政处罚执行效力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确认的。行政处罚经确认是违法的,对违法的行政处罚撤销后,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受害人因违法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一、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
    2023-06-24
    12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一、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哪些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二、农村土地个人与个人纠纷咨询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3、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
    2023-03-24
    123人看过
  •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如何确定违法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因此,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行政处罚对投标有没有影响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是否有影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首先看行政处罚能不能网上查询,如网上查询不到,自然不影响;2、其次看招标项目的要求,如招标项目没有要求,可以参与投标。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包括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
    2023-04-12
    298人看过
  • 对行政复议共同被告如何确定管辖
    申请行政复议时,如果行政行为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2023-02-28
    459人看过
  • 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区
    遭遇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如下: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2023-08-03
    4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其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起至诉讼时已连续居住满l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民事诉讼一般管辖是怎样的?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
    2023-03-28
    53人看过
  • 如何准确地认定行政处罚对象的资格
    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首先要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认定,特别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不论是简易程序案件还是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主体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整个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合理合法。因此,如何准确地认定行政处罚对象的主体资格,成为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下面就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的七种责任主体行政行为资格问题,做一些归纳和探讨。1、公民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
    2023-06-13
    23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的管辖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一、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
    2023-06-27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使权如何确定,确认有刑事责任后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是根据属地管辖确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也称为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如有管辖争议,请报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处理机关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排除以下两种: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在地域管辖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注意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上,该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 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9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使的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
      行政处罚管辖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