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重新鉴定申请,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7 15: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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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各类权威法规中,均未对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设定做出明确的规范。
刑事鉴定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审查手段,其宗旨在于为解决案件中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在必要情况下,应由相关部门指派或聘请具备特定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士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人员在完成鉴定任务之后,必须撰写鉴定意见书,并在末尾处亲笔签字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单位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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