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08:52:28 203 人看过

一、减刑的程序

减刑的程序是为了保证减刑的合法性与严肃性,确保减刑的效果。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减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一)对受刑的人考察

对受刑人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受刑人只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才能予以减刑,而要认定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必须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加以认真考察,从而为减刑创造条件。

(二)提出减刑建议书

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提请减刑的程序应当依照2003年4月2日颁布的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执行。

(三)依法裁量减刑

依法裁量减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由于减刑是审判权之行使,应当将其与对一个人的判决的重要性相提并论。因此,在减刑裁量中,应当严格掌握减刑条件。

二、假释的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减刑假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1)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3)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4)第十四条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5)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6)第十五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北京省减刑假释程序是怎样
    (一)减刑的程序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
    2023-03-22
    123人看过
  • 减刑假释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在河南省第三监狱多功能大厅内,300余名服刑人员静静地坐着,该狱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监狱举行的18名职务犯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正在有序进行……1特殊的听证会“传服刑人员阎-卫(化名)到会。”审判长话音刚落,只见一名高高的瘦瘦的、身着囚服的服刑人员出现在听证会上。按照减刑听证程序,先是由监狱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服刑人员减刑建议书,接着宣读拟减刑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材料,然后由服刑人员做理由陈述,再由管教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和检察官对申请减刑的服刑人员依法进行发问,最后听证程序在服刑人员最后的陈述中结束。“这次听证会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如果这次我能够减刑的话,今年11月份我就能获得自由,回到十几年没有回过的家,与妻子和儿子团聚了,这可是我多年的愿望啊!”阎-卫的声音有点颤抖,在他的心里是喜悦?是激动?抑或是紧张?兼而有之!“阎-卫入狱以后认罪伏法,能够遵守
    2023-06-12
    191人看过
  • 减刑假释程序应该重新构建
    程序重构的具体模式有两种:一是司法机关依职权提出,二是罪犯本人申请。减刑、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可谓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是有效调动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当前运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监狱建议权侵蚀法院审判权、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疲软、当事人参与权过少等弊端,造成了减刑、假释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公等问题。因此,重新构建减刑、假释程序,对于扩大减刑、假释运行的公开程度,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实现减刑、假释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减刑和假释都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特定服刑人员采取的变更执行措施。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而假释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期的劳动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给予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我国
    2023-06-12
    234人看过
  • 减刑和假释的释放条件差异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减刑与假释的条件
    2023-07-03
    446人看过
  • 我国规定的减刑假释程序怎么走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2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2023-02-26
    216人看过
  • 减刑假释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强化
    减刑假释权属于行刑权的一种。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由于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中我国实行传统传统的“重侦查、重审判、轻执行”的刑事诉讼模式①,致使减刑假释制度不能较好地体现这项制度设置的价值,更难实现刑罚的目的。实质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始终处在一种病态运行状态。故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围绕减刑假释的探讨已成为焦点之一。②本文拟从我国现行的减刑假释执行程序出发,找出减刑假释制度运行的症结——长期缺乏检察监督权的设置,并以此提出加强减刑假释监督的途径和对强化减刑假释检察监督的改革设想。一、我国现行减刑假释立法和检察监督模式在我国的现有立法中,《刑法》设专节③规定了减刑、假释两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具体执行中我国采取减刑假释由“刑罚执行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审裁”的减刑假释行使权设置格局。围绕这两种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格局,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都或多或少地为减刑假释的执行制定
    2023-05-05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减刑、假释、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期
    • 减刑假释办理程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5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附则4章22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司法部获减刑假释程序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0
      司法部减刑假释程序实行“五审核”和“一公示”: 1“五审核”即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2、“一公示”是指在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名单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过上述程序之后提请罪犯服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监狱提请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
    • 什么叫减刑和假释? 减刑的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1、假释程序无期徒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有期徒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需要的假释。 2、减刑、假释建议的撤回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减刑、假释的监督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