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年见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43:24 154 人看过

为深入开展我市就业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加大“阳光计划”推进力度,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培训工作,提高失业青年的就业竞争能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见习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全市的青年见习活动;指导协调发展青年见习基地;负责青年见习基地的认定、年审;定期公布见习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信息;规范统一操作程序;引进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参与见习活动;对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执行青年见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二)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区失业青年人员状况,发展青年见习基地;受理本区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活动的申请并做好指导和推荐工作;对青年见习基地录取的见习学员及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做好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见习统计分析;及时办理有关见习费用的申报、审核及支付。

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青年见习活动的相关事务。

(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助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辖区失业青年宣传青年见习培训的相关事项,推介见习岗位,受理辖区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报名并上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二、见习基地认定及见习岗位要求

(一)青年职业见习基地条件。

本市重点发展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企业。

(二)青年职业见习岗位范围。

本市重点发展行业中需求量较大,有一定技术含量,技能性和操作性较强,具有通用性的中高层次的职业(工种)。

(三)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认定程序。

1、企业向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简介。受理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

2、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初评合格企业资料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深圳市青年见习活动基地协议书》,并做好实施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三、见习学员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周岁,身体健康,应届毕业生或已在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见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青年。

四、见习程序

(一)见习申请。

申请者持失业证或应届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见习申请表》,办理报名手续。失业青年可以跨区申请见习。

(二)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向见习基地出具《推荐书》。

(三)见习基地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认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三方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1.见习期限(3个月或6个月);2.见习职业(工种);

3、见习补贴标准;

4、见习安排计划;

5、代理机构与见习基地各自的职责;

6、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

7、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见习基地、见习学员按协议实施见习。

(四)见习结束一周内,见习基地应当根据每个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出具《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见习学员根据见习基地安排落实见习带教的情况,填写《见习基地评估表》。

五、见习补贴费用支付标准及程序

(一)发展基地费用。

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的代理机构每发展一家见习基地、提供3个(含本数)以下职位的一次性支付补贴3000元,提供4个(含本数)以上职位的一次性支付补贴5000元。

(二)见习学员管理费用。

见习学员管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支付学员管理机构。

(三)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2.见习基地每月向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学员考勤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考勤表支付学员生活补贴,不满勤者按相应缺勤天数扣除生活补贴;

3.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将费用转入见习学员预留帐号;

4.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13元,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学员上岗时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四)见习基地实训费发放。

1.见习基地岗位实训费按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标准执行;

2.见习基地在每批学员见习期满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见习基地实训费补贴申报表》;

3.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将实训费支付给见习基地。

(五)跨区学员费用支付程序。

各区各自承担本区户籍见习学员的相关费用。学员跨区见习所产生的费用由接收见习的基地所在辖区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年底由区与区之间进行核算、支付。

六、青年见习活动经费支出

青年见习活动经费在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七、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或学员骗取实训费及生活补贴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一切费用,取消该学员享有相关就业服务的资格并记入档案,取消该企业见习基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9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重庆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中央、外地在渝企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并以小时计酬,在每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周、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50%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计酬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具备法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与履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四、在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其用人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相关的规章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津劳社办发〔2009〕3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春风送岗位”活动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工作方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1号)要求,在我市已普遍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定于2009年2月26日至3月4日,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春风送岗位”活动。为积极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转移就业工作,制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对本市劳动力资源的规范管理,根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8]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将原发放的《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更名为《厦门市居民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现就《失业证》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证》的发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办理退休的本市居民可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具体对象为:(一)企事业单位由就业转为失业的劳动者。(二)新增长的劳动力(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三)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工作的人员。(四)劳动年龄内、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的人员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二、换发和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一)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换发或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时。(二
    2023-06-10
    216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就业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沪劳保关发[1999]9号各区、县劳动局,控股(集团)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工作的管理,控制下岗总量,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现就再就业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问题(一)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协议”更名的问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1998)115号)的精神,本市以前使用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协议”名称,今后一律改称“进中心协议”。原已签订的协议名称不再更改。(二)关于进中心协议的期限问题进中心协议的期限,可由各中心根据行业(企业)调整、中心运作及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情况确定。但进中心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二、关于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富余职工劳动关系处理问题(一)对应进而不愿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已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财保字第00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接续问题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接续问题(一)未就业的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在办理完随军手续后,军人所在单位持随军配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军队正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审批同意的《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审批表》、团以上单位后勤机关银行帐号,到随军配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2023-06-09
    423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市外调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一)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职工,调入时应按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缴费工资及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领域IC卡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一些省市相继开展了IC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某一业务领域内的应用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劳动保障工作走上信息化轨道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劳动保障领域内发行的IC卡,多种规格和类型并存,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不统一,生产管理部门分散,应用业务单一,既不利于节省资金,也不利于跨地区、跨业务使用,更不符合国家行业性IC卡应用统一规划的有关要求。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为加强劳动保障领域IC卡应用工作的管理,促进IC卡应用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地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IC卡应用已被列入国家十个领域IC卡重点应用项目之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2号)和《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国金卡〔1998〕003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行业性IC卡的
    2023-06-09
    120人看过
  •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青劳社[2002]216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市直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多种形式就业,促进我市城镇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促进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青发[2001]2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应在失业人员第一个工作日前,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失业人员的《失业证》等相关资料,到市职业介绍中心或各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失业证》上加盖就业备案专用章。对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时应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予以封存,并在《失业证》上加盖封存章。用人
    2023-05-05
    421人看过
  •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求,根据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是指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本市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提供已在本国参保证明的人员。二、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三、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
    2023-06-09
    30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若干问题的有关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县)劳动力管理部门或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基本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应信息。二、区(县)劳动力管理部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应信息。三、用人单位直接招收新成长劳动力,应当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同时填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劳登字4号)。四、劳动者在社区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持《就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社区就
    2023-06-10
    376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医疗救助有关待遇问题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医疗救助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调整市直医疗救助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2004年12月7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综合抗风险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调整市直医疗救助有关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覆盖范围凡参加池州市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须参加医疗救助,并由用人单位或医疗保险事务代理机构统一组织参加。二、医疗救助待遇市直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由医疗救助金予以补助:连续缴
    2023-06-09
    85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补贴的通知
    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现就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为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现就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为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及培训机构推荐自培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推荐实际就业人数,向接受该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补贴)。二、凡经职业介绍机构或培训机构推荐,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
    2023-06-09
    176人看过
  •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全县各用人单位: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决定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的对象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平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二、书面审查的内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三、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各用人单位向各辖区劳动保障所提交审查材料,地址:昆阳
    2023-06-06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圳社保的问题?补缴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 深圳社保问题障局中何时退休合适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 关于社会保障卡交到65岁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3
      养老保险缴费,根据国家规定,城镇职工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均工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基数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由于本人工资的不确定和社会平均工资的随时变化,不能确定你缴纳多少钱。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养老保险缴费,要一直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所谓法定退休年龄,是指:职工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灵活就业男60周岁,女55周岁。
    • 关于在深圳公司辞职后社保转移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1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劳动者。 2、当劳动者办理
    • 关于深圳社保年龄上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1.男18-55 2.女18-50 3.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一定不定期要买工伤,失业,生育险 4.有深圳户口就可以个人在社保局窗口去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