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1:14:27 275 人看过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并未设立。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范文

抵押人:XXXX(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X

电话:XXXX

抵押权人:XX(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XX

电话:XXXX

甲、乙双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详情

主债权金额及币种:XXXX

债务履行期限:XXXX

第二条抵押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XXXX

抵押不动产坐落:XXXX

抵押不动产建筑面积:XXXX

被担保主债权金额:XXXX

担保范围:XXXX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乙方(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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