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7:45:54 42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要符合《珠海市香洲区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及以下文件:A.《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2012年2月)。B.《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2012年2月)。C.《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2012年2月)。

二、办理材料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关于幼儿园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需理事会成员参与并到教育行政部门签名确认

1式3份,需理事会成员签名并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包括两项内容:一个是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一个是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按新的消防条例执行)。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原件

个人举办的,要提供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等,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和团体举办的,要提供单位/团体名称、地址、法人资格证明(含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联合办学的要提供联合双方有效证明文件以及联合办学协议。

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以及幼儿园理事会推荐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举办者签名并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含园长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以及学校与拟聘园长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聘任期应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幼儿园园长需具备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幼儿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有教师资格证,并有小教一级以上职称(含小教一级);有5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以上5条有一项不达标者,不得上岗。)

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上岗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幼儿园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幼儿师范专业;中专学历以上。保育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以上学历;省劳动厅颁发的上岗证书。

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资格证明。医护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取得医师资格。保健员须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

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五、办理时限

9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2017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9年)(2016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2017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平远县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不以营利为目的。(2)符合平远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3)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5)幼儿园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梅州市平远县民办幼儿园审批与管理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所规定的标准。(6)用作幼儿园的园舍必须有房产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独立报建幼儿园要提供有关征地、立项、规划、报建等文件,小区配套幼儿园还应提供承办协议书。(7)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8)法人代表原则上须由有本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9)有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确定的园长人选,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配
    2023-05-08
    354人看过
  • 开发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设置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当地的人口、教育资源、教育需求和学校的分布状况,并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4、办园地点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安全与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加油站等为邻,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同时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教学场所符合办学需要的、办学安全要求的等必要条件。5、有独立的园舍、场地及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6.幼儿园活动及教学辅助用房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教职工办公室及工作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
    2023-05-08
    227人看过
  • 江门蓬江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交原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筹设批复文件。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交原件。①单位申办者: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无犯罪记录;②个人申办者:申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交原件。(教育机构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①民办学校首届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推荐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2023-05-08
    83人看过
  • 湛江赤坎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办理材料原件1份原件1份原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各1份)原件1
    2023-05-08
    166人看过
  • 罗定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终止)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终止需满足以下条件: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二、办理材料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收原件。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按手印。收原件。收原件。收原件。收原件。收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3-05-08
    468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办理材料交原件提交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变更举办者或者变更园长的决议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交原件交原件提交经律师见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或者公证的转让协议书的原件。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无犯罪记录证明;3.验原件收复印件。1.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园长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原件交原件交原件交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
    2023-05-08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批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5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
    • 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批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
    • 设立学校和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与审批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
    •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