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6:15 54 人看过

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测绘局和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管理内容如下:

(一)组织编制房产测绘计划;

(二)管理房产测绘市场;

(三)参与房产测绘单位资格管理;

(四)审核用于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

(五)对房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房产测绘资格管理

第四条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第五条房产测绘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持有丙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州行政区域,持有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

第六条申请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单位;

(二)有相应资格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必须向省测绘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法人证明资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四)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五)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六)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七)房产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相应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有关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省测绘局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建设厅初审。省建设厅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到省测绘局。其中,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测绘局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省建设厅的初审意见进行房产测绘资格审批。房产测绘甲级资格由省测绘局报国家测绘局审批发证;乙、丙、丁级房产测绘资格由省测绘局审批发证。

第十条房产测绘单位必须按《湖北省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测绘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登记。

第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在异地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必须经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房产测绘单位必须持证测绘。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经省建设厅和省测绘局共同组织的房产测绘培训,取得资格,方可从事房产测绘工作。

第十三条取得房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只能从事与其证书等级相应的房产测绘业务。房产测绘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见下表。

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房产测绘委托

第十四条房产测绘分为基础测绘和项目测绘。

基础测绘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分幅图测绘。

项目测绘包括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分丘平面图测绘、房产分户平面图测绘、房产变更测量、房屋面积量算等。

第十五条房产基本测绘和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测绘,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实施。

房产基本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第十六条合同产值达20万元以上的房产基本测绘任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投标。

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房产测绘任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重大房产测绘项目的招标委员会由省建设厅和省测绘局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中所需的房产测绘,由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实施。

新建房屋房产测绘由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实施。

第十八条委托实施房产测绘,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订立书面房产测绘合同。测绘成果需用于房产管理的,委托双方还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核。

第十九条房产测绘实行有偿服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执行。

第四章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房产测绘成果包括:预测算数据资料、房产数据、房产图集和技术报告等。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技术标准,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房屋面积预测算要依据房屋设计定稿图件进行,并要详细调查房产分割情况和公共面积的共有关系,房屋面积测算后必须出具预测技术报告。预测面积与竣工实测面积较差比不超过&plsmn;3%。

房屋在预测后如发生施工设计变更或房产分割情况与公共面积的共有关系变更时,必须重新预测算。

第二十二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必须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省建设厅和省测绘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选聘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

第二十四条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负责房产测绘成果评定,为房产纠纷的调解处理及违反本细则应负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提供技术依据。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使用后的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根据需要,可委托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鉴定。

第二十五条房产测绘成果鉴定,应采用房产测绘成果交付使用时的有效技术规范或规定为依据进行。鉴定结论并纳入房产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细则管理规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国家和省相关测绘、房产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建设厅和省测绘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湖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核心提示:湖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质技监质[2001]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湖北产品的竞争能力,湖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质技监质[2001]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湖北产品的竞争能力,提高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参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名牌产品是指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一般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产品知名度和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经湖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价认定的湖北制造的产品。第三条湖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原则,把争创名牌与产品开发、技术改
    2023-04-23
    162人看过
  •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5-06生效日期:1998-06-01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田凤山1998年5月6日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
    2023-07-19
    312人看过
  • 湖北省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购买自住住房,每套住房仅用于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总购房款主购房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网签备案合同(合同时间不超过两年)、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二手房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契税完税发票,亲自到场办理业务。主购房人配偶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操作人员需对发票的真伪,在相关网站进行查验,确保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后所购住房可提取主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总提取额度不超过累计已还款额度主贷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共同借款人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共同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签订协议为主。婚前所购住房只允
    2023-05-08
    89人看过
  •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1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国光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及行政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经济贸易、交通、建设、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
    2023-06-07
    308人看过
  •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行政、建设、交通、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制定设置户外广告的专项规
    2023-06-07
    329人看过
  •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税施行细则
    经2003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二OO四年一月十五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城市房地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第三条在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区域内拥有房屋产权的下列企业和个人,为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投资的企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企业(以下统称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中方出地、外商或者港澳台商出资联合兴建的房屋,对外商或者港澳台商就其分得的部分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第四条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办理不动产证房屋测绘费用
    商品房办证时需交如下费用的发票:契税=房屋成交价1.5%(要看面积大小),印花税=房屋成交价0.1%,住房维修基金,测绘费=1元房屋建筑面积,工本费85元。实践中,大多数情况都是购房者委托开发商来办证,办理房产证要每平方收取17元费用。办理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办理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进行任何房产相关的交易时,没有房产证是寸步难行的;2、没有办好不动产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的;3、不动产证是置换与出租的前提,没有不动产证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4、无法将房产抵押、典当;5、拆迁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6、与开发商或业主有抵押关系或因债务问题被强行执行时,该房产是可以被债权人进行拍卖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
    2023-07-31
    154人看过
  • 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对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省境内经营性服务价格(以下简称服务价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场所、设施、技术、知识、劳动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结算价格或费用标准。第三条服务价格制定的原则是:上级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规定的,以正常成本(含费用)、法定税金及合理利润为基础,结合服务质量、等级等因素制定。合理利润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不同行业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反对暴利。第四条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的物价部门是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
    2023-06-07
    375人看过
  •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自用(包括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受理和审核。第四条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
    2023-05-05
    454人看过
  • 对《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解析
    原标题:《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解读湖北日报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省住房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陈淑云本办法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提供省级层面的制度保障,弥补了我省省级层面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本办法的颁布是我省对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湖北省住房保障领域的有力保障。本办法有十个亮点:亮点一: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的责任。这是对我国当前在“市场+保障”框架下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提出“因城施策”的住房市场调控思路后,根据各地住房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托底作用,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保障城镇困难家庭基本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方面的责任。亮点二:本办法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预留较大的自主空间。保障性住房供给对地方人才引进,人口流
    2023-05-08
    310人看过
  • 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现将《湖北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交通厅二○○二年二月一日附件:湖北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的管理,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科学和准确,保持在用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良好,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检测站的管理。第三条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经营性技术服务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站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检测站的设立,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检测站的发展规划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省级运管机构组织
    2023-04-23
    60人看过
  • 2023湖南省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
    第三章业务规定第十三条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未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一律按照转账银行本票办理。现金银行本票仅限系统内银行兑付。第十四条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同时记载大、小写金额。小写金额可使用压数机压印、计算机打印或手工记载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第十五条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当在银行本票上加编密押,并将密押记载在“出纳、复核、经办”栏内。密押可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记载,但不得更改。第十六条以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在银行本票上加盖本行本票专用章,并在票据号码下方记载代理清算行的银行机构代码。第十七条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出票信息实时录入本行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代理清算行清算银行本票资金的,出票银行应于当日内
    2023-05-05
    344人看过
  • 《湖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为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湖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后正式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湖南省餐饮服务许可适用范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细化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补发及注销需提交的材料,许可程序和时限要求,许可公示的内容;增加了必须提供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与处理措施,以及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自制火锅底料的详细配方等方面要求。《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023-04-24
    59人看过
  •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测绘局(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的招标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项目的招标工作。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
    2023-06-07
    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测绘公司执照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 海南省测绘管理部门实施哪些基础测绘项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测制和更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四)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五)建立和维护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六)建设和维护省基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太多了,该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太多了,你可以了解主要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七条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
    • 国家测绘成果报告管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负责接收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 办理房产证测绘费收费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6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