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6日以国药管械[1999122号发出《关于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医
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颁实施以来,各地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严
格规范市场医疗器械广告,协助查处违法广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方面,
仍然存在着与医疗器械广告规定不符的问题,少数医疗器械广告存在着超范围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问题,有的甚至出现
了医生、患者或医疗机构的形象等违反广告审查标准的问题;不有一些报纸、刊物发布未经审批的虚假的医疗器械广告,
误导、欺骗消费者;另外,省、市之间还存在掌握广告审查标准不统一、不一致等问题。
为了认真总结《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提高广告审查水平,加强广告监督的力度,我局
拟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
问题,做一次全面的总结,并对下一步完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提出建议。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在1999年上半年,对在本地区内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未经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三、为了系统、全面地掌握各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我局拟对各
省(区、市)已审批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查情况进一次抽查,请各省(区、市)接本通知后将本地区批准发布的医疗
器械广告审批表980001-980010号(复印件)报我局医疗器械司。.
四、我局将于1999年三季度对部分省(区、市)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国医疗器械广
告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各省(区、市)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于1999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医疗器械广告工作的总结、建
议及广告审查审查表(复印件)报我局医疗器械司。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适用于所有涉及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活动,包括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平面广告等多种形式。此外,还包括企业自己发布的各种宣传资料、会展展览等场合中展示的广告内容。 所有这些广告活动都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更多>
-
食品监督局查到医疗器械有什么后果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二)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什么样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7中华人民广告法》第14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医疗器械广告投放审查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
-
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9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