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0:30:23 59 人看过

[摘要]:本文针对企业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流失的现实,基于法律原理,从加强企业自身相关管理角度出发,提出了企业应明确界定企业商业秘密、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改善人才环境、加强离职管理等具体企业管理办法,以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关键词]:商业秘密;人才流动;企业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在激烈的商战中,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能给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从而成为现代市场极富竞争价值的重要手段,它自然为趋利者所垂涎,保护好企业的商业秘密越发显得重要。人是商业秘密的载体,企业商业秘密侵权和流失有70%是发生在本企业员工流动这一环节上。针对企业人员流动,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是极为关键的。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企业应该清楚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界定保护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企业只有首先清楚自身拥有的商业秘密,了解自己的无形财产和竞争优势,才可以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最基础保证,界定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人员,对其加强针对性管理。

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通常译为tradesecrets或者bsinesssecrets,包括技术上的或经营上的秘密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就是分为这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如工艺流程、技术秘诀、化学配方、设计图纸及其有关的资料、图片、数据等。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如经营状况、管理方法、原材料来源、产销策略、成本核算、客户名单、财务预测及发展规划等。当然,这些信息必须符合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属性规定,即,秘密性、实用性与价值性,同时,企业要积极采取保密措施。可以说,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标志,也在实际中决定商业秘密界定的关键,从而取得商业秘密被保护的权利基础,例如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离职时带走了一份客户名单,并利用该客户名单继续进行了业务,某公司控告该员工窃取商业秘密,而法院在调查时发现这份客户名单在该公司不属于需要严格保密的资料,许多业务员也都有这种客户名单,甚至不相关部门的人员也曾利用这份名单与客户联系其他非业务事宜,最后认定该员工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保密措施通常包括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和装置以及采用其它合理的保密方法,严格控制有权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明确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人员,等等。例如:(一)思想教育,召开定期的会议,提醒职工对企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密专门培训,发放保密手册,要求职工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不过多过问等。(二)对物的管理包括对要害生产区域进行人员出入的监控,对关键设备进行视线屏蔽,对文件使用后的收回,对计算机的加密,对涉及秘密的废弃物的销毁等,使职工养成保密的工作习惯。**福田汽车公司的保密意识就很强,禁止参观者在生产区携带相机、录音机、录像机等,甚至连手机也不许携带,因为考虑到有的手机有拍照功能。(三)对内部员工限制知识的作业培训,即仅仅使职工掌握因工作需要而应该得到的知识,又成为needtoknow。这种背靠背的培训,可以使商业秘密的全部获得成为不可能,尤其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低级技术工人。例如在生产线上,只告知工人添加剂的添加多少,而不告知其配方原料。对关键机器的装配,采用专人专司某部分、机器装配和人力装配结合,装配-拆卸不可逆。对于高层领导掌握的商业秘密,也可以采取这种分割管理的方式,以避免一旦掌握全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核心秘密全部泄漏。如对客户资料可由某部门负责人掌管,而负责实际联系客户的则是另外部门负责人;核心技术分成几部分,由几个人凑在一起才是完整的技术。当然,涉密职工程度不同,可考虑分级管理。根据接触秘密的等级,对职工实行不同的工作管理和报酬,同时也加强涉密等级高的职工泄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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