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初三学生小冲在北京市南顶中学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他的父母认为学校在孩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还让其上体育课,应对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将学校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小冲的父母和北京市南顶中学对簿公堂,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6万余元。
小冲的父母称,2006年3月3日下午,小冲在学校的体育课上突然昏迷,小冲的父亲在接到学校的电话通知后,于20分钟后赶到学校,只见到小冲仍躺在学校的操场上,校医站在一边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抢救措施,大约又过了10分钟,急救车赶到,把小冲送到天坛医院,但最终小冲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2月8日,因小冲右肱骨上段撕脱骨折,小冲的父亲向班主任请假,小冲在家养病到2006年1月份该学期结束,并特别强调2006年2月份下学期开学后小冲也不能上体育课,班主任表示同意。但事实发生时,正是开学后的第二周,体育教师安排小冲参加了跑步和单腿跳等大运动量的活动,而尸检报告显示正是由于小冲体育课上的运动诱使其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孩子的父母认为,学校在事先得知小冲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的前提下,仍然让其进行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并在事实发生后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导致小冲死亡,具有明显过错。而小冲死后,被告在支付了一部分丧葬费后,拒绝对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严重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小冲交纳“学生平安险”的相关收据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被告也不配合,导致原告至今无法索赔,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南顶中学的代理人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所以,学校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
“骨折与死亡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对于小冲父母提出孩子曾经骨折的证据,南顶中学的代理人认为,小冲死亡的鉴定结论是由于运动诱使其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与骨折无关。孩子死后,他们已经垫付了1.5万余元的丧葬费等。“体育老师问他能不能上体育课,孩子说没问题!”
“孩子的胳膊没好,我们已经跟老师说了!”小冲父母的代理人马上反唇相讥,声音越说越大。他们认为,学校让受伤的小冲作大量的运动,并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急救措施,应当承担30%赔偿责任。
“同学看见他脸色不好看了,老师把他放在操场上,赶紧作人工呼吸并找校医!”学校的代理人说,他们当时采取了措施,还拨打了120。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继续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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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体育课骨折学校需要赔偿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2已详细阅读您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作为大学生,一般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 二,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学校作为侵权方需要存在过错,就此方面你需要收集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方面的证据; 三,你受了伤,这是一个结果,需要证明你的伤与体育老师之间的教学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就腰椎盘突出而言,在平常人中也很容易因劳损而致,所以你需要经过医生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证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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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上摔伤责任谁承担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8一、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时由法官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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