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生活津贴怎样确定的?
生活津贴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与机关工作人员生活需要有关的生活性补贴,包括现行的结余保留津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提高结余津补贴、物价补贴、食堂补贴、水电补贴、卫生洗理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补助等项目。
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下达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支付。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认定工伤之后员工是可以获得生活津贴的,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伤等级确定的。赔偿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住院耽误工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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