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侵权的赔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42:56 67 人看过

一、什么是土地侵权的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是侵权行为。应向法院起诉,主张拆除或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侵权行为与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为两者客观上均造成了地上物的损害,但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侵权行为主观上需具有过错,其行为没有取得被侵害人的同意,而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通常会形成“先毁后补”的合意。侵权人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土地征收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并不具有惩罚性。

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

(二)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三种;一是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二)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多人为共同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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