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抗辩权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03:35:18 206 人看过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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