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一)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二)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三)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一)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二)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409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作用,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464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法定事由
337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
322人看过
-
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干涉审判吗
394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是什么
214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方式包括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重新审判时采用的形式。采用一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一定的方式提起或者采用非法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便无法启动,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便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加以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二、审判监督程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法定方式?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作出裁判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即使发现确有错误,也不能随便再审改判,应严格依法立案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以下三种法定方式:(1)各级人民法院在接待申诉、信访和检查案件质量等活动中,发现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法
-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28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