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23:11 313 人看过

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依据《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且必须指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便法院传唤,当事人虽未申请,法院为了查明一定的案情事实,也可依职权主动地传唤证人。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原则,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或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不应认为是书证,而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
    2023-06-03
    408人看过
  •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一、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取决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法官一般不轻易予以采信。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要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一般不能以此定罪。二、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证人证言的采信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意见证据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该项规则有一条例外,即证人的证言即使不是亲身感知的表述。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可以予以采信。2.证据能力规则,即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4.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即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
    2023-06-20
    164人看过
  • 言词证据是如何形成的?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相当复杂,如果我们将其形成过程加以分解,就会发现,任何一个言词证据,通常要经过感受、判断、记忆、复述四个阶段才能形成。1、感受。当事人、证人、被害人等等,他们看到、听到或者经历了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程,立即反映到大脑里,形成某种印记,这是他事后对案件作证的基础。无论任何人,如果他没有经历过对案情事实的感受阶段,那么他就绝对不可能提供出有关案件事实的真实证言。但是,亲身感受过案件经过的人,也不一定能够提供出准确的证言。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感受能力不同,在感受阶段所处的位置、环境、光线、角度等也不尽相同。对于同一事物,有人看得真切,听得清楚,在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而有人则感觉迟钝或由于某种生理缺陷,无法感知到周围发生的事件;有的人当时正专心
    2023-06-11
    417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该如何写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人须知: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
    2023-06-03
    207人看过
  • 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口诀
    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证人证言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1、证人知道案件的情况,证人依法出庭作证的,其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2、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8-13
    201人看过
  • 证人可以用证人的证言证明吗
    根据相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证人证言一般是我们说的言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证据中的一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被告人,如果仅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于证人也是一样,如果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互相印证的情况下,证人证言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完善证人证言的质疑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唯经法庭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情事实依据。在法庭外或庭审前讯问记录、书面意见和没有经法庭质证的证言不具有认定案情事实的效力。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证言必须
    2023-08-02
    357人看过
  • - 证人证言:证人XXX、证人YYY等。
    2022年女方离婚诉讼起诉书具体如下: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女方外遇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女方外遇离婚起诉书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等;然后写清楚诉讼请求,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2023-07-17
    476人看过
  • 证言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证人证言无效的情况:1、未成年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同的证言;2、与一方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有疑问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已经听到、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消灭、纠纷的事实。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无效情况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法院不予采信。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90号,对附件5牛某的《证明材料》及证人蔡某的《情况说明》,上述证据属证人证言,证人应依法出庭作证,由于证人牛某及蔡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作证,且陈清流及高压阀门公司对上述证言的真实性亦提出异议,本院对上述两份证言不予采信。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
    2023-07-04
    164人看过
  • 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行政诉讼当事人
    被害人的证言属刑事诉讼证据之一。但由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的对立关系,被害人的证言往往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由于被害人是当事人,案发时的一切唯有他是最清楚的见证人,此时被害人的证言就是最直接的证词。另一方面由于被害人是被侵害对象,其证言又偏重于指控被告人,并往往作对自己有利的指控。因此,对被害人证词作为证据使用时,辩护人应从上述两方面进行把关、质证。在案件中被害人的供词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的应予认可;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时,在质证时应重点把握:(1)将被害人的证词与案卷中其它旁证材料相比较,指出被害人证词中关键事实、情节与其它证据的不同之处。(2)充分注意被害人证言前后矛盾或夸大其词之处。(3)充分注意被害人是否有意在作伪证。(4)案发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与被害人陈述的情境相一致。被害人证言质证明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在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让被害人进行辨认时,在侦查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七人,照片少
    2023-03-07
    363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法律价值
    法律综合知识
    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分析证人证言时,必须考虑证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等。对证人证言真伪的判断,需全面分析、研究,才能确定其效力大小。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非常重视证据。在证据分类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那么,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证人证言是证人听到的与事件有关的客观情况,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失的事实和争论的事实。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能清楚说明这些事实,就不要求证人主观评价这些事实。因此,证人陈述与事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和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的证言应该是自己看到的,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谣言的证言,就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明确证人的身份和当事人的关系。然后,仔细分析证人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在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必须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
    2024-03-17
    347人看过
  • 证人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不一致
    证人证言来自证人,反映的是该证人所知晓的案件的有关内容。该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与案件事实有什么关系,证人证言是否予以采信,这就涉及到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对证言的判断,是法院审判人员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的判定。在我国,对证人证言的判断,并不排除传闻证言,但要求法官对每个证人证言进行具体分析,并综合案件其他情况来断定。仲裁证人证言怎么写(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三)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四)注明出具日期;(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
    2023-08-12
    453人看过
  • 无需证人证言的事实证明
    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是否所有的案件事实都要举出证据加以证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2023-07-07
    265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生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比如,在证言笔录的最后的补充当中,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发表一下对于原、被告婚姻的态度。(3
    2023-06-11
    266人看过
  • 证人证言证明力大小
    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分析、认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证言的真伪及其效力的大小。一、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
    2023-02-24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证言证据具有哪些形式缺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哪就是证人证言容易改变,多变性。有问题可以直接委托本律师处理的。
    • 证人证言的程序证人证言的证明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
      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即证据能力的审查,看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主动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导、欺骗的方式取证。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词,属于非法取得的语言证据,应全部排除。这是由语言证据容易变化、容易受到证据方式影响的特征决定的。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
    • 证人证言几种情形能定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2
      看情况而定,定案的依据不是证人的数量,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
    • 证人出庭记录书面证言格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证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与原(被)告为关系。证言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证人:(签字,指印,右手食指,按在名字上)年月日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证言的格式怎么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需要具体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咨询面谈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