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混同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2:40:33 256 人看过

一、物权混同的情形

物权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事实。重要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发生混同。同一物上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但当他物权的存续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时,该他物权也可不因混同而消灭。

2.他物权与以该他物权为标的的权利发生混同。他物权与以该他物权为标的的权利归属于一人时,该权利因混同而消灭,但当该权利的存续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时,该权利也可不因混同而消灭。

二、民法典的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有哪些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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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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