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中的合理范围内使用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5:31:12 147 人看过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具体如下: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一房二卖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一房二卖的行政处理是什么?1、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2、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3、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
    2023-07-28
    48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什么意思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一、行政处罚权能够委托吗?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处罚权委托的地位。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2023-03-26
    110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抵押担保的范围指的是被担保的债权以及相关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一、民法典担保人什么情况下负责发生下列情况,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1、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为前提;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责任,协商后无效;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借款人抵押物被处置无法偿还债务。二、担保合同中主债权是什么意思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
    2023-06-23
    202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是什么意思?保险代理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是什么意思,主要经营范围是什么?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经营范围:1。负责推广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查处损失;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讲解保险条款,评论产品,分析个人理财需求;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4。协助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优质产品。协助客户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签保单、交保单、保单保全、收保费);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7。定期拜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在被保险人脱离危险后,协助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2023-05-02
    159人看过
  • 结婚彩礼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规定可结婚彩礼的数额是由双方决定的,双方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彩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若是条件没有达成,则应当返还。一、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应归受赠人所有,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受赠人将彩礼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接收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的,应当支持。二、订婚后分手彩礼怎么计算如果只是订婚,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在一起生活的,分手之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彩礼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现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
    2023-03-27
    396人看过
  • 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怎么执行
    一、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如何执行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
    2023-03-31
    59人看过
  • 最高行政机关的工作范围是什么意思?
    最高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的职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一、国务院制定什么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这些行政管理职权是:(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
    2023-06-19
    365人看过
  • 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不分主次责任认定,只要是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不管责任的大小,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理赔的责任。一、交强险分次责任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二、交强险赔偿原则是什么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原则不是事故责任,是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盗抢和故意的情形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2023-03-16
    453人看过
  • 金钱债权执行中是什么意思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债权融资具有如下特点: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一、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虽然都属于融资范畴的常规操作,但其仍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融资的性质不同。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的方式的融资。而债权融资,是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专利权等资源,亦
    2023-03-05
    395人看过
  • 对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法经济学思考
    [摘要]由于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为了防止著作权人滥用权利,各国《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以期求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我国亦不例外,但由于我国采用列举方式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以致出现了不周延性和模糊性,将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因而需要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笔者主张结合采用概括和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关键词]合理使用范围产权成本一、著作权合理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其作品的一项制度﹝1﹞.但各国对此规定也有差异,在英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是FAIRDEALING,在美国则是FAIRUSE,在英文中,Fair有着合理、公平双重含义。该词是一个理念色彩浓厚,模糊度较大的词。还有一些个别国家版权法规定,合理使用而不需支付,被称为自由使用(FREEUSE)﹝2﹞.此项制
    2023-06-08
    161人看过
  •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
    一、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债务人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
    2023-06-04
    214人看过
  • 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一、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5、继续营业的收益。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2023-06-16
    137人看过
  •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定义及其合理使用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
    2023-03-02
    236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劳动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房转移纠纷。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残疾等级鉴定的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产生的争议。个人或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其他。二、工伤鉴定复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
    2023-03-13
    21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其文书的范围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1、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不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依据《联合通知》第2条
    • 保险业务中的责任范围是什么意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
    •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限于持证人依照法定职权使用,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使用,不得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用于非行政执法活动。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还要经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不必要。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著作权法》
    • 济南的公务车使用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公共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一)严格车辆配备标准,实行编制管理,控制车辆保有数量;(二)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及时报废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辆;(三)严格车辆使用制度,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四)严格车辆油耗标准,实行单车油耗独立核算,定期公布单车能耗状况;(五)严格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