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
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促销商品不三包?消协调解换货
新买的皮鞋穿了不到半个月鞋底就脱胶掉落,本来就让徐先生不悦,而商家服务员说特价商品只能维修不能换货更令他一肚子窝火。五一过后徐先生就向消保委城东办事处来电投诉,要求依法协商调解。
2013年4月19日,徐先生看中了某购物中心的一款特价198元的富士来皮鞋。由于是老客户了,商家在特价的基础上再给徐先生让价48元,以150元的价格销售给徐先生。可是在穿了不到半月,皮鞋鞋底就脱胶掉落,于是他前去商家要求换货。店员以促销商品不能三包为由,不能换货,只能送去总部进行修理。徐先生一气之下就向消保委城东办事处投诉。
接诉后,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商家核实情况。店家承认该皮鞋为其所售,但是却认为特价商品不在三包范围。工作人员向店家解释了《消法》相关内容,指出不论是促销或者赠品都应遵守相关的三包规定,至于店家自己制定的促销商品不在三包范围等规定有涉霸王条款的嫌疑,经营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给消费者维修或者换货。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后店家答应更换皮鞋。由于店家已经没有同型号的皮鞋,给消费者调换其他型号的皮鞋,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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