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登记表就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4:13:14 220 人看过

员工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不能把员工登记表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登记表根本无法代替劳动合同,只有劳动合同才是表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最好的法律凭证。

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保税务员工登记表怎么写?

1、缴费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给企业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填写。缴费单位编号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编号。

3、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4、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5、缴费单位类型分五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6、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等。

7、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8、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行业门类(附表)选择相应一项并在后边栏打“”。

9、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10、登记表一律用钢笔填写。

11、登记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复印件,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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